同性婚姻可以,那多人婚,人獸婚,全部都可以嗎?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其中一個理由很簡單:同性結婚不妨礙他人,是兩個人的私事和個人自由,是人權,所以法律應該保護和允許同性結婚。

同性婚姻真的是私人的事嗎?

“結婚是當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礙別人,人們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這是我們最常見的同性可以結婚的理由。但如果僅僅是當事人自願便可結婚,那麼,父女、兄妹、母子自願結婚可不可以?三個人結婚可不可以?三男兩女呢?人和動物結婚呢?人和板凳結婚呢?這些假設絕非駭人聽聞。2008年,澳大利亞一對父女走上電視公開了兩人相戀並生下兩個小孩的過程。他們公開表示“我們是作為成年人自願建立這種關係的,我們現在只想得到一點尊敬和理解。” 當然,後來當地法院判決兩人亂倫有罪,並受警方監視,禁止兩人再發生性關係。除此之外,還有多人婚姻,在同性婚姻之後,同志運動的目標就是“爭取三個人結婚的可能。”當然,如果三個可以結婚,接下來5個10個也都可以了,只要大家自願。

許多同志運動的終極目標是自由的雜交,但這並非每一個同性戀者的目標(同志運動≠同志)

所以,許多同志運動在爭取同性婚姻只是一個開始,而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也同樣支持多妻多夫的結合,甚至人與獸的結合,所以同性婚姻與多人婚姻(甚至婚姻制度的解體)只有一步之遙。其實同志運動不支持一夫一妻制並非祕密,著名的荷蘭的同志運動領袖施帕爾曼表示,同性婚姻之後的目標就是三人結婚。而美國的領袖William Safire則說:「現在古老的一夫一妻制既重新被檢討,那正是時候爭取一妻多夫制了。」不少同志運動活躍分子公開承認,爭取婚姻權是希望透過社會對同性婚姻的認同,從而徹底摧毀傳統婚姻的概念,並且主張「家庭」可以由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和交組成。他們最終的目標是要破除對雜交的限制。

早在1970年代,美國兩百多個同性戀組織的共同綱領便是要求廢除性行為的所有年齡和人數的限制。其中有一個“北美男人男孩戀協會”(NAMBLA),正在有組織地爭取戀童合法化。對他們來說,多元性愛美不勝收,只要自願,只要注意衛生,不弄傷兒童,小朋友們開心,性行為就和一起玩家家酒遊戲一樣,有何不可呢?在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荷蘭,也開始出現團體要籌組政黨,提倡人獸交合法化,甚至主張可以合法擁有兒童色情圖片,計劃進一步侵害兒童權益。

還有,我們只要透過網路搜尋一下新聞,聲稱要和各種動物結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結婚的,有和蛇結婚的,和狗結婚的那就更多了。最近的一則新聞,2013年9月,巴西媒體報導現年74歲的卡斯達在2年前愛上他5歲的寵物羊,並想和牠結婚…如果說結婚真的只是當事人的自願就可以,我們很難有理由拒絕上述這些“婚姻”。

與每個人都相關,因為同性婚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並很可能帶來可怕的雪崩效應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話。想像一下這樣的情形:你在辦公室裡宣佈你將要結婚的消息的時候,有人會上來問你,你是和幾個人結婚啊?你是和人結婚嗎?你是和男人還是女人結婚?·····這時候你會驚奇地發現,同性婚姻不再是同性戀者的私人事情,它與每個人都相關,因為同性婚姻改變了婚姻的定義,並很可能帶來可怕的雪崩效應。

婚姻是人類社會的基石之一,如果婚姻的定義被改變,無疑將帶來社會生活的巨變。最直接的是爸爸媽媽以及親屬的概念都變了,由此而帶來的對家庭和社會的巨大衝擊。如果什麼樣的自願結合都可以成為“婚姻”的話,相信很多人不再會願意成為其中的一員,婚姻制度很可能隨之瓦解。

另外,婚姻制度也不再是一個私人的東西,也涉及憲法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等多如牛毛的法令,它與很多公共制度配套相關。比如,一些單位會給配偶醫療福利,結婚後可以申請一些購屋的優惠,很多國家已婚的夫妻可以申請一些免稅優惠等等。既然婚姻有公權力的保障,其公共性及對社會帶來的公共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很多同性戀者只想相愛,但同運團體卻有更大的目標

並不是每一個同性戀者都是激進的同志運動份子,臺灣已是一個對同性戀者極友善的自由社會,同性戀者有選擇其私生活方式並與有同性共同居住的權利等,國內法律已相對寬鬆,不像新加坡或其他國家定有雞姦法禁止同性肛交,同性戀者完全有相愛的權利,可以一起生活,山盟海誓、永不分離,甚至可以大宴親朋,如果有人願意,也可以“夫妻”稱呼他們,這都是他們私人權利範圍內的事。但是某些同運團體為了特定的目地,推出同性婚姻法案,帶來的結果勢必是社會另一端更大勢力的反彈,背後推動同性婚姻法案的同運團體這樣作真的對同性戀者是好的嗎?是否會讓許多真正弱勢的同性戀者背負全國不必要的指責而帶來更多的負面印象呢?

台灣近年來有少數團體主張應立法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負性忠貞義務的「伴侶制度」、自主選擇多人家屬等法案,似乎要改變華人對婚姻家庭的定義。我們應該關心弱勢,尋求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幫助同性戀者解決他們的問題,但不應修法把固有好的婚姻及家庭制度都毀掉了,為了下一代,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孩子們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