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本文以西方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研究為根據,分別從「家庭結構」、「子女福祉」、「社會秩序」,說明同性婚姻對家庭、子女及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一、家庭結構

1. 母性相妒相爭,不利養育孩童與雙方關係。

有些研究發現,單一性別之兩個人在家庭結構上發揮的角色,互補功能比較低。例如女同志的婚姻讓兩個母親養育孩子,卻造成兩個母親彼此嫉妒競爭(Chrisp, 2001;Gartrell at al., 2000),基於母性特質照顧孩子卻衍生出競爭關係,是同志家庭無法穩固的原因之一。

2. 子女缺少兩性平衡之角色典範。

研究顯示異性戀父母家庭的孩童,所表現的性別差異比同志家庭的孩童來得明顯。而且研究顯示女同志家庭的男孩,因缺乏男性角色模範,而比其他種類家庭(男同志家庭、單親家庭……)的男孩更少表現男子氣概,反而因耳濡目染而出現女性特質(Goldberg, Kashy,& Smith, 2012),這是同志家庭無法兼顧男女平衡結構的結果。

3. 同志彼此忠誠度不夠,難委身於長期關係,家庭結構脆弱。

同志的感情關係不穩定,進入婚姻後,家庭結構也比較脆弱。研究顯示孩子在穩定的婚姻關係下成長比較好(Brown, 2004),不穩定與不確定的家庭會傷害孩子(Cherlin, 2009)。2003-2004年Gay/Lesbian Consumer Online Census網路問卷調查7,862名同志,其中42%的同志承諾關係(結婚或同居)維持不足四年,71%不到八年,只有9%超過16年(關啟文,2013)。造成同志伴侶穩定度不高的原因,可能是同性伴侶的關係不受家庭、文化及制度支持,退出關係時也沒有阻礙(Biblarz & Stacey, 2010),形成合則來、不合則去的現象。

二、子女福祉

1. 同志婚姻關係不穩,導致收養子女的學業表現不佳。

研究發現在數學方面,同志婚姻收養的孩子比起異性父母家庭的孩子,成績比較差。很多研究也確實顯示同志、單親或隔代教養的孩子,表現不如父母關係穩定的孩子。但是這並不是因為家庭結構的關係,而是因為家庭的分裂、不穩定與改變,很容易影響孩子學業表現(Potter, 2012)。此外,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18-39歲的年輕人,將受訪者分成八種家庭類型,就40項與社會、情感及人際關係相關的項目進行研究。研究結果顯示,異性戀雙親家庭養育的子女在不同方面皆呈現較好的結果,女同志家庭的子女在許多項目上是八種家庭類型中結果最差的。

2. 同性父母潛移默化其子女開放同性關係。

研究指出,6位由女同志所養育的成人子女(5女1男)表示自己跟同性有過性關係,而由異性戀母親所養育的成人子女則沒有。而且女同志所養育的女兒,對同性戀行為很開放(引自Gartrell, Bos, & Goldberg, 2011)。研究顯示,女同志父母對於子女的性別角色,比異性戀父母更開放(Fulcher et al, 2008;引自Goldberg, Kashy, & Smith, 2012),因為同志比較不會用社會刻板印象規範孩子。如Fulcher、Sutfgin與Patterson (2008)研究得到的結論,父母的態度與行為比父母本身的性傾向,在孩子的性別發展上具有更大影響力(引自Tasker, 2010)。我個人以為,同志婚姻的結構只有單一性別,子女比較少均衡學習男女兩性角色的機會,所以孩子的人際關係,有可能比較拘泥於同性之間。

3. 同性父母影響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

Regnerus(2012)訪談2988名成人子女,發現女同志家庭的子女(介於18-39歲)比較少認為自己是異性戀(69%,所有類型中最低),男同志家庭的子女為第二低(71%),原生雙親家庭之成人子女則有九成(90%)認定自己是異性戀者。甚至同志家庭養育的女兒在性伴侶(不分男女)數量,都比異性戀雙親家庭的女兒多。由此可知無論是成人子女、或青少年子女,同性父母對於子女認定其性別傾向,均具重要影響力!

三、社會秩序

1. 同志家庭子女受到不當性接觸比例偏高。

根據Regnerus(2012)的研究, 23%的女同志家庭子女表示有被父母或照顧者以性的方式碰觸、強迫碰觸,或強迫發生性關係;同樣的事情在異性戀雙親家庭中只有2%。31%女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與父母或照顧者,有過性接觸或遭受性侵;異性戀家庭的女兒是3%。更誇張的是有48%女同志家庭的女兒及52%男同志家庭的女兒表示,曾經被強迫發生性行為!這似乎跟同志性生活比較複雜有關,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我認為不該讓同志藉由收養等方式養育兒女!

2. 同志家庭之子女較常有不良或犯罪行為。

依據Regnerus(2012)的研究成果,同志家庭的子女有比較多抽菸情況、比較常被逮捕,同時也犯下比較多的罪,妨礙社會治安。以上所有的研究都顯示同志家庭環境不利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3. 女同志家庭之女兒成為雙性戀的機率較高。

Gartrell、Bos與Goldberg (2011)研究發現在女同志家庭中,青少女比起青少年更加明顯認定自己是雙性戀。而在同志家庭長大的青少女比起異性戀雙親的青少女,更可能跟同性發生性行為、使用緊急的避孕措施。可見在女同志家庭成長很可能使年輕人罹患性病的狀況惡化,非婚生子墮胎狀況增加,並且加速性氾濫,有害社會善良風俗。

本文結論

基於以上論點,同志婚姻在家庭結構、子女福祉以及社會秩序等方面,都存在某些負面效應。因此我們不應該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令台灣目前的婚姻與家庭制度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