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家庭價值、反對同性婚姻入法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大法官釋字第554號),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自然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近年來,在台灣社會有部分人士主張立法承認同性婚姻,我們基於以下幾個理由,表達反對立場。

1、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2、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3、 歐洲人權法院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11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4、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5、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6、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基於上述理由,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台灣的下一代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