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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法只享權利 不負照顧責任 護家陣營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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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就是婚姻,很難想像類似婚姻,又不像婚姻的結合是什麼樣子?偏偏這種被稱為民事結合的類婚姻,甚至同性伴侶法,正是世界各國政府致力討好同性戀、不婚主義者的新法律。但這些法律條文卻讓同性、多元伴侶只享受婚姻權利,卻不必擔負照顧伴侶的責任,因此衛道和護家人士紛紛起來反對、抗拒。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態支持訂定同性伴侶法,並指出蔡英文總統揭示多元、平等的價值,法務部將儘速進行立法研究,並探索該項法律對社會的衝擊。其實在全球許多國家從訂定「民事結合」(civil union)相關法律,到通過同性伴侶法這期間,這類法律越來越不像話,尤其是其中的條文讓同性伴侶、多元伴侶光只享受結婚的權利,卻不必擔負照顧伴侶的責任,因此衛道和護家人士紛紛起來反對、抗拒。有些國家甚至認為,父母沒有結婚(尤其是同性戀結合)的家庭,並不是扶養子女的健康環境。

TFP在紐約市舉行守護傳統婚姻的遊行。(照片來源:tpfstudentaction.org)
TFP在紐約市舉行守護傳統婚姻的遊行。(照片來源:tpfstudentaction.org)

民事結合意指法律認可的、類似婚姻的結合。這類結合有時也意指,情侶註冊為伴侶關係;像現任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cois Hollande)是個不婚主義者,他與前女友賀雅爾(Segolene Royal)同居約30年,育有4個孩子期間,就是註冊登記為伴侶關係。奧朗德2012年當選總統後,他的新生活伴侶崔威勒(Valerie Trierweiler)就成為法國第一夫人。47歲的崔威勒卻持續對歐蘭德的前任伴侶、59歲的賀雅爾抱持對立的心態。

全球第一個通過民事結合的國家是丹麥。繼丹麥於1989年通過舉世空前的這種法律之後,就有其他許多國家的司法也跟進。

多元成家法、同性伴侶法刺激各國出現護家團體

一個國家會採行民事結合法有許多理由,但最常見的理由是為了要使同性情侶有結婚的權利,同時要求同性配偶要像異性配偶一樣履行婚姻義務和責任。然而,後來許多國家(譬如義大利)跟進的同性伴侶法,甚至多元成家法,卻只讓同性伴侶、多元伴侶享有結婚的權利,卻不必履行照顧貧病配偶的責任,也不會遭到刑責處分。

衛道和護家人士因此紛紛起來抗議,美國首先興起「美國護衛傳統、家庭和資產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he Defense of Tradition, Family and Property,簡稱TFP),最後形成國際性的政治和民權運動。隨後在巴西、阿根廷、智利、巴拉圭、烏拉圭、秘魯、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委內瑞拉、哥斯達黎加、加拿大、葡萄牙、義大利、法國、英國、德國、波蘭、奧地利、愛爾蘭、比利時、印度、南非、立陶宛、菲律賓等,共至少29國都有TFP組織,共同出面對抗一波又一波攻擊家庭的同性戀運動。

同運團體也不甘示弱,推出贊成民事結合法的文宣。(照片來源:backpackjournal.wordpress.com)
同運團體也不甘示弱,推出贊成民事結合法的文宣。(照片來源:backpackjournal.wordpress.com)

有許多國家確認,民事結合是與一般正規的婚姻不同的。抱持這種觀念的國家包括奧地利、格林蘭、愛爾蘭、紐西蘭、芬蘭及其他一些國家。在美國,民事結合已被認可,但並未執行。民事結合應否被認可或執行,在美國依舊是有極大爭議的問題。

各國對民事結合的定義,各不相同。在這類結合底下,伴侶雙方應該享有什麼權利,觀點也是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有些國家允許民事結合的伴侶領養小孩,另一些國家則不准。禁止這類伴侶領養子女的國家,理由通常都是:這樣的家庭(尤其是同性戀結合的家庭)並不是扶養子女的健康環境。

科羅拉多州民眾也出面反對民事結合法(照片來源:backpackjournal.wordpress.com)
科羅拉多州民眾也出面反對民事結合法(照片來源:backpackjournal.wordpress.com)

民事結合的觀點:等同婚姻,卻又不是婚姻?!

在美國,「民事結合」這個詞意指等同於婚姻狀態的結合。前例是2000年,佛蒙特州通過民事結合法案。但西部各州並不使用「民事結合」一詞,而是用「家庭伙伴」(domestic partnerships)。在美國,民事結合的倡議者認為,這種結合等同於婚姻,但是同性戀圈子似乎並不同意這種觀點。

反對民事結合的人則認為,這是與正規婚姻「同等,但並不一樣」的結合;況且這種法律具有類似1900年代隔離這類伴侶的味道。反對者並且相信,在民事結合法底下,以不同的方式對待同性戀伴侶,勢必為這些人及其養子養女將來遭遇不平等待遇敞開大門。因為光是就法律而言,民事結合畢竟還不是真正的婚姻。這些的伴侶難免不會被視為合法的夫妻,光是這一點就可算是遭到歧視。何況硬要將同性伴侶或不婚主義者組成的並非婚姻的結合稱為婚姻,某種程度上來說,等於是在否定同性戀者結婚的權利。因為既然他們已經擁有其實不是婚姻的婚姻,就永遠不會尋求真正的婚姻。

許多支持民事結合的人則認為,這種法律提供等同於婚姻的權利給想結婚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多元成家者及跨性別者,是可以令人接受的事。依照民事結合法住在一起的伴侶,擁有探病權和財產轉移權。許多支持者同時相信,允許同性戀者進行民事結合,是避開讓他們結婚的一種方法。這被看成是一種妥協方式。想結婚的同性戀者求仁得仁(他們所求的結婚權利獲得民事結合法的認可),而宗教界的右派也滿意於同性伴侶法承認同性婚姻仍是非法的。

芝加哥民眾抗議市長通過民事結合法案。(照片來源:examiner.com )
芝加哥民眾抗議市長通過民事結合法案。(照片來源:examiner.com )

光是在美國,各州各地方對民事結合的意見就人言言殊。德州、北達科塔州、南達科塔州、佛州和奧克拉荷馬州的州憲法禁止各式各樣的同性結合。另一些州,包括紐約州,並未通過民事結合法,但是其他地區承認的同性結合,該州也會予以承認。最常見民事結合例子的地區,則是在新英格蘭區的各州,包括紐澤西州、佛蒙特州、新罕普夏州和康乃狄克州。夏威夷州也自2002年開始實行民事結合法,伊利諾州則是最新近實施民事結合的州(2011年)。

但是,在美國,民事結合、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婚姻應不應該實施,依舊是正反兩派強烈互嗆的爭議性問題。(文取材自debat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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