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推動『中立性別廁所』的性別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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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航在性別三角:跨性別主義合乎社會 醫學 法律?

根據性別理論,現代的性別認同不只兩種,甚至可能上百種,若要讓每一位不同性別認同者,都能上到廁所,那麼我們需要再興建多少種不同性別的廁所呢?是的──需要興建無限種類的性別廁所。但是,美國政府決定不興建這些廁所,美國政府選擇將現有的兩性廁所,轉化為性別中立廁所,這項政策已經引來美國許多州政府直接抗命,並且掀起許多沉默者的怒吼,數以萬萬計的民眾嗆聲歐巴馬胡搞,歐巴馬則聲稱,有一群跨性別者不斷向他施壓,要求他要正視跨性別者使用廁所的權利,這場廁所論戰挑戰著美國政府的威信,而歐巴馬一直企圖把他的性別政策推向全球,現在卻讓美國自己掉進如百慕達三角的性別迷航中。

跨性別主義是極端例子的代表,它的問題比答案多。社會不能讓跨性別者一廂情願地按自己的性別認同使用女廁、女更衣室和女淋浴間。迷失在性別三角(社會、醫學和法律定義)中,只會讓社會惴惴不安、兒童性別認同混淆,何況太多的自由反而會變成絲毫沒有自由。

大西洋有一個區域被稱為「百慕達三角」,在這個區域內常有船隻和飛機失蹤。英格蘭哲學家慕迪(Daniel Moody)指出,論到跨性別主義在我們或可稱為「性別三角」(Gender Triangle)的區域內,所有的理由和道理也照樣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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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web.ptt01.cc)

慕迪指出,性別三角指的是在社會、醫學和法律這三個不同範圍的性別定義之間的關係。誠如我們所看見的,其間的關係已經產生裂縫,難以修復。姑且從這個三角關係的社會層面開始討論起:

慕迪說,女性主義的學者使用「性別」這個名詞,去意指社會文化太過熱心區分性別差異,以致性別差異存在眾人預期的男女行為和外觀上,進而對性別形成刻板印象。這些人視性別為捆綁人的社會概念,為了公義和公平,應該予以摒除。

醫學、法律、社會三領域的性別定義

然而,天生性別是男人的約翰,如今卻可以合法地進入女生廁所,只因為他具有某些特定的女性刻板印象──化妝、蓄長髮……等等。美國政府在致力摒除性別差異上,反而助長了性別刻板印象的作祟。當然,約翰尋求顯露女性的刻板印象,並不能使他變成真正的女人。他只可能看起來像女人,卻不可能是真正的女人!

性別三角的第二個層面是醫學上的性別模式。

醫學上認為,約翰可能經歷了真實性別與性別認同發生衝突的情況,這是醫學範圍的問題。治療可能涉及重大的手術。此處矛盾的是,有些國家允許約翰改變法律上的性別認同(戶籍資料重新登記為新的性別),而不需要動變性手術、注射荷爾蒙和診斷治療。例如在丹麥,約翰只需要填一些表格。全球各國逐漸浮現的性別重新分配法律的黃金標準,主張各國都應該實施自行申報性別的制度:也就是說,當約翰說他是女性時,他的說法就讓他成為女性。

除非我們考慮性別重置,是某一種心理諮商的「談話療法」,否則我們就會遭遇另一種矛盾:醫學問題怎麼可能藉由患者填寫表格,就獲得解決?跨性別者,能自己醫治自己嗎?

此外,學者與外科醫生之間,也有明顯的緊張關係,因為性別認同,不可能既是國家能藉由法律的力量,予以刪除的社會概念,同時又是醫生能藉由手術刀,予以改變的個人生理情況。這會將我們帶到哪裡去?在性別認同不可能既是社會問題,又是醫學問題的情況下,我們很容易理出結論說,性別認同必定只是社會問題,或只是醫學問題。但是,還有第二種結論適用,那就是:性別認同是超乎社會或醫學的問題。

要申論這一點,只要想想合法的自選性別認同,在許多方面,都違反學術與醫學的原則,就可以看得分明。且讓我們假設,約翰盼望進行法律上的認同,並不需要作「性別肯定手術」。畢竟外科醫生有可能動刀切除約翰身上的器官,直到他幾近女性的體態,但卻不可能藉由手術讓他變成完全的女人。然而,如果約翰自認為他是雙性別或泛性別人士(pan-gender,這種性行為或性傾向的人,對任何性別,都有可能產生身體的吸引或愛慕情緒),那又如何?任何外科醫生怎麼可能知道泛性別人士的身體構造長什麼樣子?我們能拿這個觀念的什麼理由,去轉化約翰的生理性別,好讓它「符合」約翰的性別認同感呢?

性別認同的類別無限?

無論如何,學術界和法律界可能認為,現代的性別認同不只兩種,因此性別理論和性別法律,嘲弄整個醫學上的變性主意。事實上,如果性別認同,被定義為與具體的生理性別毫無關係,則性別認同類型,就有無限的可能數量。如果約翰擁有新發現的權利,可以按他的性別認同使用女廁,則根據性別理論,我們需要再興建多少種不同性別的廁所?是的──性別種類無限量的廁所。但是,美國政府決定不興建這些廁所。非常明智。不,美國政府選擇將現有的兩性廁所,轉化為性別中立廁所,這等於是毀了男女有別的廁所。這是以加法之名,行減法之實。

再考量紐約市與英國之間的明顯不匹配。在紐約市,現在如果你稱呼別人時,用錯代名詞,可能被罰高達12萬5,000美元(相當於台幣4,056,375元)的罰鍰。英國政府則是要在護照和其他文件上,刪除性別欄。性別認同是那麼神聖的東西,以致於用錯字眼就會讓人損傷生計?或者,性別認同是那麼不重要的小事,不值得在應徵工作的表格上,占有一格需要填寫的空間?

約翰因為相信,有必要為了在護照上將性別從男改成女,以致流血動變性手術,但是他現在卻被告知,他的下一本護照,將沒有性別欄。我們不禁要問的問題是:既然在我們新的身份證件上,不再有新的性別認同欄位,這樣究竟為什麼有人,要藉由社會或醫學的方式變換性別?

更有甚者,允許每個人自選任何合法的性別認同,最後會產生什麼後果?別忘了「一切的煩擾與天下本無事,乃是一體兩面」,我們可以看見,如果每個人都可以是任何性別的人,則每個人都具有和任何人一樣的合法性別認同──也就是每個人的合法身份可以是任何身份。如此一來,就足以解釋,為什麼英國要採用不具性別欄的護照,及為什麼美國出現性別中立的廁所。太多的自由,反而會變成絲毫沒有自由。

在所有這些矛盾中,讓社會界和醫學界感到混淆、困惑是合法的。於是,問題不再是學者和外科醫生彼此齟齬,而是他們與政府爭吵。這將我們帶進最重要的第三種性別三角模式中──法律。

無論一個理念是否有效或具有意識形態,它都變得:唯有在它背後有法律撐腰時,才會引起社會關注,因為若沒有法律支撐,這理念就不能執行。約翰一廂情願自創的性別認同與我們毫無關係,除非政府立法,讓它與我們有所關連。但這就是整個問題所在,不是嗎?政府讓它變成是與我們有關的事。因此,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性別認同究竟是什麼東西?

跨性別主義的問題比答案多

法律的模式認為,約翰的性別認同,既不是他的真實性別,也不是他認同的性別。相反地,它被定義為是約翰支持、產生共鳴的性別。政府同時告訴民眾,我們的性別認同是很重要的。但是,它卻也有些主觀性。除非是性別會連續變化的「流性人」(gender-fluid),否則性別是固定的。這樣,流性人的性別流動性,是否也是固定的呢?或者他們固定的性別是流動的?天曉得?!同樣地,性別認同既是固有的動物類目,卻又是激進的新類目。意思一樣,卻又有所不同。這就好比宣稱,性不是性,但在自我選擇中,性別卻永遠錯不了。

我們需要有人向我們解釋性別認同,因為我們不容許他們將我們教育成永遠都不知道,瞭解自己的性別認同是多麼重要的事,不是嗎?

當一種意識形態,否認那麼多眾所週知的事實時,要將它扳倒應該不難。性別意識形態在社會和醫學、社會與法律,及醫學與法律的關係中,於是不知不覺裂解。但是,社會、醫學和法律三者間的關係,卻依舊是密不可分的。

要暴露一個意識形態的缺點,比解釋:「為什麼這個意識形態會存在?」更容易。跨性別主義當然是極端例子的代表,它的問題比答案多,因此本文只提供令人驚訝的一個簡單的答案。

在跨性別主義獲得全美從上到下的法律支持,倡議性別不只兩種的情況下,難道「性別認同可變性是源自法律本身」的結論很合理?政府不能一廂情願地刪除名叫做「性別」的這個社會結構。相反地,政府應該避免干預,任何與性事真相有關的法律。我們的身體正在逐漸消失,卻絲毫無法從法律的大海中,尋找到它消失的痕跡。

跨性別主義並不是固有的觀念,一般人只當它是法律上確認的醫學議題,無論我們認為跨性別是起源於生理、還是心理因素。同樣地,眼看著性別認同觀念,一路挺進法律條文內,但其實性別認同並不具有意義。性別具有高度變易性的觀念也同樣無意義,這個違反法律認同的觀念,只有在社會景況反轉時才成立,屆時我們就會看見一個現象:這只不過是強加在社會上的純粹法律概念。(文取材自mercator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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