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慕爾堅不遵循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重新定義婚姻,也不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引發同性戀團體抗議,且有憲法學者認為,他的法律依據站不住腳。也有法律專家贊同他,認為美國法律、歷史或憲法從不曾要求各州重新定義婚姻。
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慕爾(Roy Moore)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6月的婚姻平權案(Obergefell v. Hodge)中,裁決同性婚姻具備憲法保護權,這並不自動對阿拉巴馬州的法律形成約束力。該州不會遵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規。這引發同性戀團體聚集在法院面前抗議及兩派法學專家的辯論。
慕爾發表行政命令,宣布阿拉巴馬州家事法官(probate judges)不得發結婚證書給同性配偶,直等到該州最高法院,斷定婚姻平權案的裁決,會對阿拉巴馬州產生什麼衝擊之後再說。阿拉巴馬州的法律,素來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慕爾說,目前阿拉巴馬州在2006年憲法修正案「婚姻保護法案」(Sanctity of Marriage Act)中禁止認可同性婚姻的條款,依舊有效。
「我不是隨便提供指導給阿拉巴馬州的家事法官,去處理婚姻平權法,對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既有法令的影響。」慕爾寫道:「這個問題依舊存在於美國整個法院體制面前,各法院還在繼續審議中。」
慕爾在發佈的命令中說,他會發佈這項命令,是因為婚姻平權法已經締造了「混淆與不確定性」,有些阿拉巴馬州的家事法官,發放結婚證書給同性戀者,另一些家事法官只發結婚證書給異性戀者,其餘法官甘脆完全不再發結婚證書給任何人。
《蒙哥馬利廣告家報》(Montgomery Advertiser)報導,在慕爾發佈這項命令之後,阿拉巴馬州共67名家事法官中,只有3名家事法官停止發結婚證書,另41名家事法官,則發結婚證書給任何結婚的新人。
批評者控告慕爾忽視美國憲法最高條款所規定的,聯邦憲法與聯邦法律優先於各州的憲法與法律。慕爾2015年上「福克斯週日新聞」節目 (Fox News Sunday)表示,他將不服從聯邦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裁決,因為這違反神對婚姻的設計,那時他也引發民眾的批評。

聯邦的裁決 會成為具約束力的前例?
法律專家指出,就技術層面而言,慕爾是正確的,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只對婚姻平權案的原告所提告的那些州,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聯邦最高法院否決的只有肯塔基州、田納西州、俄亥俄州和密西根州的婚姻修正案所示的一男一女結合定義。
但是,聯邦最高法院在婚姻平權案中所援引的憲法原則──就是各州禁止同性婚姻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這為所有較低階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立下具法律約束力的前例。法學專家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官,在審理類似官司時,被要求必須引用婚姻平權案的裁決先例,認可同性婚姻是美國這塊土地上的法律。
「我們固然可以認定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違憲,且未獲聯邦法律授權,但事實上我們全都受到此裁決的捆綁。」美國天主教大學(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哥倫比亞法學院(Columbus School of Law)法律與宗教科際研究計劃(Interdisciplinary Program in Law and Religion)主任狄斯特洛(Robert Destro)說。
維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法學院專研宗教自由問題的法學教授雷柯克(Douglas Laycock)說,慕爾稍早裁決,聯邦最高法院2015年元月的一項裁決對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慕爾這項裁決具有很穩固的法律依據。因此,現在慕爾故技重施,不認同聯邦最高法院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裁決。
「但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先例對各州法院和聯邦法院都有約束力。」雷柯克說:「慕爾無法說明,阿拉巴馬州的婚姻法在處分辦法上,與密西根州、俄亥俄州、肯塔基州和田納西州的婚姻法有什麼不同。」

一年來的爭議
自從美國區域法院法官葛蘭納德(Callie Granade)於2015年元月23日裁決,各州憲法修正案禁止同性婚姻違憲之後,慕爾便一直在阿拉巴馬州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抗戰不已。
葛蘭納德的裁決讓阿拉巴馬州的家事法官在發結婚證書給同性戀配偶的事上,備受壓力,但是早在葛蘭納德的裁決生效之前,慕爾就發佈4頁的備忘錄,說阿拉巴馬州的家事法官沒有義務責任,需要發結婚證書給同性戀者。
慕爾寫道:「干預各州法院的權利,不容它們獨立裁判,它們對美國憲法的看法,這種做法違反各州的主權。」
2015年2月12日,葛蘭納德裁決,機動法庭的家事法官沒有合法的權利可以拒絕發結婚證書給同性戀配偶。他並且重申,他在元月23日發現若干州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修正案違憲。
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2015年3月3日針對阿拉巴馬州政策研究所的報告,發表意見表示,支持該州的婚姻保護法修正案,並引述19世紀聯邦最高法院與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所描述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及社會的基礎。
現在,基於這樣的觀點,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宣布,「美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能改變或推翻,家事法官不發結婚證書,給違反該州婚姻法那些人的做法。」
慕爾在他最近發佈的命令中,為他的立法辯護說,聯邦最高法院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決,並未能直接使各州的婚姻法變得無效。有些州一直奮力反對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認為此裁決尚有商榷餘地。但聯邦法官依舊要求審理,並在最後裁決堪薩斯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必須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5年10月,第11巡迴上訴法院裁決,婚姻平權案使各州(包括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先前否決同性婚姻的裁決無效。這促使一些觀察家認為,慕爾是在鼓勵阿拉巴馬州的家事法官違反聯邦法律。
「你就是不能違抗聯邦最高法院的這些裁決;否則你就喪失法治。你必須用別的方法去改變這情況。」狄斯特洛說。
支持慕爾的專家: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違法
但另一些觀察家及學者則替慕爾辯護,說他正以有原則的立場,對抗聯邦最高法院,對婚姻平權案的違法裁決。
「聯邦最高法院憑空創造『同性婚姻權』。在美國的法律、歷史或憲法中,從來都沒有像這樣要求各州重新定義婚姻。」全國婚姻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arriage)主席布朗(Brian Brown)在網路上訴請大眾支持慕爾。
布朗並且指出,有超過70名學者已經簽署《呼籲用憲法反對婚姻平權案的聲明》(Statement Calling for Constitutional Resistance to Obergefell v. Hodges),這項聲明張貼在美國保守派非盈利組織「美國原則計畫」(American Principles Project)的官網,呼籲聯邦與各州官員,拒絕接受婚姻平權案,對各州具有前例的約束力,並確認各州都有自行定義婚姻的權利。
「我支持慕爾的作為。」俄亥俄州斯托本維爾市(Steubenville)方濟會大學(Franciscan University)韋里塔斯公共生活倫理中心(Veritas Center for Ethics in Public Life)主任漢德蕭特(Anne Hendershott)說。
簽署上述聲明的漢德蕭特說,她相信婚姻平權案的裁決,應否應用到各州的法律中,仍有「極大的爭議空間」。她說:「聯邦法依舊確認各州,有權自行定義婚姻,也有權指示該州官員與聯邦官員,按其婚姻定義行事。」
這場戰役如今又移回到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2015年6月29日,也就是聯邦最高法院,發佈婚姻合法化裁決之後3天,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要求阿拉巴馬州政策研究所的各黨,提出簡短的報告,說明他們對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會對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產生什麼影響發表意見。但慕爾並沒有說,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什麼時候將發表對此事的意見。(文取材自ncregister.com)
資料來源:Alabama’s National Champion for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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