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7日晚間發生八仙樂園粉塵災害意外,造成上百人因燒燙傷緊急送醫。
在漫長的治療及復健過程,親密關係中的同居及同性伴侶可以主張哪些醫療相關權益呢?
在醫療權益之外,又有哪些事情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呢?
一、同居及同性伴侶是可以簽署醫療文件的「關係人」
醫療法規定,除了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外,「關係人」也可以簽署醫療相關文件。關係人是「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密友。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的呂念慈科長進一步解釋:「在醫療救治方面,因為醫療救治並非以婚姻狀態作為區別的條件,因此,我們在醫療法上並沒有因性別而有所謂的不平等或治療處置上的差別,包括同意書的簽署。如果有一些治療或檢查需要簽署同意書,同意人的範圍也是廣的(中略)關係人包括與病人有一些特別親密關係之人或法律、契約上必須要保護病人的人都在關係人範圍之內,所以,定義上並沒有特別區隔或限縮處理。」
那麼「親密關係之人」是否需要特別證明?呂科長指出:「這部分我們沒有特別去證明,其實我們有解釋過,這個包含同居人、伴侶,我們是直接用函釋的方式去處理,醫療機構大概也不會特別去苛求這部分。」
是故,不論是同性伴侶或同性好朋友,這些人在現行的醫療制度下,都是可以簽署醫療文件及參與醫療事務的「關係人」。
另外,如果是「危急病人」,醫療法規定醫院必須提供必要的救治,不得無故拖延。所以在醫療實務中,如果遇到要緊急開刀的情形,依法連門口警衛、陌生人都可以簽署同意書。(醫療法第63及64條)
同居或同性伴侶作為「關係人」,依法可簽署的醫療文件有:(1)手術同意書(2)麻醉同意書(3)侵入性檢查同意書(4)治療同意書及(5)自動出院書。(請參考醫療法第63條、64條及75條)
醫生依法應容許其參與的醫療事務有:(1)病情說明的法定義務(2)病歷資料的複製提供同意義務(請參考醫療法第81條及74條)
二、醫護人員應以「病人需求」為原則
醫療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病人的權益,因此應以「病人的需求」為原則,而非以其他人(如親屬、伴侶、訪客甚至是醫護人員)的好惡作為執行標準。
來到醫院的同性伴侶如果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且同居在一家」的「同居家屬」,這樣的親密關係是被國家承認的!雖然同性伴侶不是法律上親屬,但他依然可以向醫護人員提出民法上「同居家屬」的身分。或有人即便不是民法上的同居家屬,如果是親密好朋友,他也會是醫療法上的「關係人」,只要他具備上述條件,就不會是被法律忽視的陌生人。
既然不是陌生人,為何醫院現場仍會發生同性伴侶被阻擾的情形?同家會的成員阿祥解釋,這是因為「第一線執業人員絕大部分不知道這個規定,所以會採防禦性措施,避免醫療糾紛」。
換言之,既然被拒絕是因為醫護人員「不知道」法令規定,有實質照顧關係的同性同居家屬當然不用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他可以主張他具備(1)醫療法上的關係人(2)民法上的同居家屬(如果戶籍登記在同一戶,請記得攜帶戶口名簿)等身分。而醫護人員基於病患最佳利益原則,亦應尊重病人之意願,依法讓同性的同居家屬簽署醫療文件跟參與醫療事務,而不宜被第三人(如其他親屬)所干擾。
三、沒有任何法令限制同性伴侶的探視權
目前沒有任何法令上嚴格限制同性伴侶的探視權,即使只是朋友、同事也可以進入加護病房探病。
在實務上,台大醫院護理部做了不錯的示範。該院的「夜間陪宿」並未限於法律上的親屬,院方會尊重病人意願,同居家屬及朋友均得經病人同意,獲得陪宿資格。
資料來源: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
朋友、同事或同性伴侶之所以被阻擾,可能是基於「病患醫療需求」及「不是同居家屬」等因素。
「病患醫療需求」包括維持醫療空間的衛生,有醫生解釋:「灼傷病房首重降低環境菌量,很多人是袒胸露肚擺平在床上,衛生隔離和隱私隔離是必要條件,等同ICU。」
同理,為了維持環境的單純,加上現場有非常多焦急的父母急著看小孩,醫療現場勢必會出現探視空間的排擠狀況。也就是說,假如同性伴侶與病患的關係只是戀人,不是民法上的同居家屬,院方可能會優先讓其他關係更緊密的親屬優先探望傷者。因此,同性伴侶被拒絕未必是因為性傾向,異性戀伴侶也有可能遇到類似的問題。只要兩人沒有步入「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家屬照顧關係,不分異同都有被拒絕的可能。
其次,探視時間也是關鍵。八仙塵爆發生在夜間,許多傷患深夜才送到醫院。有醫生說明:「在半夜,所有的病人需要休息。那時正值非探訪時間,本來就不能會客。不然萬一隔壁床病人脫光換藥被看光,他們的權益何在?該規則適用於總統、立委、議員、父母、配偶及子女,一視同仁,朋友當然包括在內。『治療時間』恕不開放探訪,美國來的也一樣,擅放人進去才真會被告到脫褲!」
四、建議同性伴侶以「病人需求」作為第一優先
當災難發生的當下,許多親友的情緒是焦急的。醫護人員除了提供醫療服務外,也在第一線直接面對來自於親友的期待、壓力及負面情緒。更何況,這幾天傷患暴增,無論醫生、護士都超時工作,人力嚴重不足。在一片忙亂中,不論是同性戀、異性戀、朋友、家屬或戀人,醫護人員在百忙中實在難以面面俱到。如果你遭受冷落,或親友、前線醫護人員的回應沒有滿足你的期待,實在不宜將這些遭遇都歸因是性傾向的問題。
現在最重要的是控制傷勢,而非感情用事。你作為病患的親密伴侶,如果真心愛著與燙傷搏鬥的他或她,那麼請你不要埋怨病患的父母。作為晚輩,我們該做的應該是體恤長者的心情,而不是自我中心的在網路上發洩情緒、指責愛人的父母及辛苦的醫護人員、破壞長輩的名譽,甚至冷眼旁觀那些不相干的外人群起指責、污衊伴侶的爸媽,害人家爸媽的名譽淪為同運政治鬥爭的工具。
這樣做,真的好嗎?你這樣做,躺在病床上的那個人會開心嗎?對你們關係的進展有益處嗎?這樣做,不僅是傷害你與病患的關係,同時也是破壞你與病患父母未來和好的可能!
如果你真心要與對方繼續下去,本站人員建議你要堅強,如果有抱怨、討拍的衝動,在做之前請多想想,多想著還在病床上的他/她,以那個人的健康需求及安養心情為第一優先。
而且,你要好好愛你自己,不要一直讓自己沈溺在負面情緒裡。你要把身體養好、心情調適好,才能以最佳的狀況、合宜的態度面對病患跟他的家人。而且,你要對自己有自信,有時候衝突的發生不一定是因為性傾向,也有可能是因為處事不夠成熟,或信任關係尚未建立。因此,請不要再把所有的問題都歸究是性傾向的問題了!
相反的,你可以選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與患者父母建立更友好的關係,或為了關係的修復選擇忍耐等候。畢竟現在長者光為了孩子的安危,心情焦躁不安。任何人進入一段新的關係,難免會有磨合期,年輕人如果能更多體諒長者的感受,世代間的修復才有可能。因此,如果你遭受到什麼委屈,可以找其他朋友聊聊。切記,絕 對 不 要 在網路上毀謗長輩,這樣只會破壞你們之間的關係。
一念之間,將會決定你是個成熟的大人,或是自毀情誼的過客。
【結語】
1. 如果你是與病人有特別親密關係的人,如同居人、伴侶、摯友等密友,你就是醫療法所說的「關係人」。你可以簽署(1)手術同意書(2)麻醉同意書(3)侵入性檢查同意書(4)治療同意書及(5)自動出院書;並要求醫生履行(1)病情說明的法定義務(2)病歷資料的複製提供同意義務。
2. 如果你跟病患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且同居在一家」的「同居家屬」,有實質的照顧關係,你可以跟醫護人員主張民法家屬的身分,要求他們尊重病患意願,讓你一起簽署上述的醫療文件並參與醫療事務。並得嘗試以同居家屬的身分,請求有提供「傷者家屬」免費住宿服務的住宿業者幫個忙。(住宿業者清單可參考 :蘋果日報,【八仙塵爆】17旅館揪感心 提供傷者家屬免費住宿)
3. 日前同運團體在台北市及高雄市推動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完全沒有法律效力,這類登記只是同運政治操作議題的手段,就是一種政治遊戲的概念。而且這種作法對基層的LGBTQI人士也毫無實質益處,即使你沒去做同性伴侶登記,依然可以按照前述的1跟2主張自己的權益。所以不要因為你跟你的伴沒去做登記,就誤以為自己在法律上沒有能主張的權益。
4. 如果你不是病患的同居家屬,沒有實質的照顧關係,在關係緊密度不足的現實下,難免被冷落。如果你打算與病患一輩子共同生活,請以成熟的態度面對挫折,管理好自己的情緒,請不要在網路上傷害病患父母的名譽。
5. 近日同運中的婚權派伴侶盟發動緊急遊行,冒著整個同志社群被污名的風險,企圖在塵爆隔週的7月4日(六)發動結婚遊行。本站建議LGBTQI人士此時不要成為同運團體政治利用的棋子,請多顧慮社會大眾的感受好嗎?
6. 最後,台灣守護家庭網站也向讀者呼籲,並不是每一個同志都欠缺同理心,執意在社會哀傷的氣氛下只顧推動自己的婚事。也不是每一個同志遇到挫折,就會在網路上謾罵或詆毀長輩。在社會中,仍存在著理性、溫和、成熟的LGBTQI人士,他們在網路上是噤聲、失去話語權的弱勢者。因此,懇求讀者勿因少數同運人士自我中心的社運活動,或因少數同志的激進言論,就以偏概全,誤以為同志都不在乎他人感受或不懂得感恩、不懂得尊重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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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為因應2015年6月27日八仙塵爆所著的醫療權益說明文, 如欲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意見,請參考下列文章)
【延伸閱讀】
以上資料整理自
〈那些年,我們一起照顧的病人:醫療法早已開放讓同性伴侶簽署手術同意書〉
〈同運不敢告訴你的真相:現行法律不但允許同性伴侶成家 且視為法律上的家屬〉
衛生署(2004)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
立法院公報,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會議紀錄,第103卷 第64期,2014年10月16日,頁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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