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課本 一點都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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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的公民課本!公民課綱中寫明要以「平等、尊重」原則來撰寫課本內容,經查後發現撰寫的詞句有明顯歧視,將不同意同性婚姻者打為「異性戀霸權」,並以精神醫學上沒有的症狀「恐同症」汙名化反同婚者。異性戀本身並不是霸權,爭議教材應經家長意見查核後才可實施,家長擁有孩子的教育權利,課綱應該以平等的原則並陳雙方不同的意見。

反對「恐同症」等汙名用詞

公民課本的課綱
主要內容: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
說明:即對於多元性別關係的意識。認識性別多元化的議題,例如:「性別氣質」、「性傾向」的多元化。學生須先理解「性別關係」與「兩性關係」在概念上與行動意義上的不同。說明因性別差異所受到的騷擾、歧視與不平等待遇。所謂性騷擾與歧視的核心議題,注重權力支配以及地位不平等的問題。
附註:以平等尊重為主要觀念,切入性別關係。

在課綱中,附註寫著以「平等尊重」為主要的課本內容設計概念,既然提到平等尊重,為什麼會出現「恐同症」、「異性戀霸權」等激烈措詞?

難道「平等尊重」展現在「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態度上,才叫平等尊重呢?還是所有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都得了「恐同症」?自從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以政治手段去病化後,他們有將「反對同性婚姻」跟「恐同症」納入精神疾病範圍嗎?事實上並沒有!

Jpeg
三民版課本內容,汙名化反對同性婚姻者。

在追求對同性戀者去汙名化、使用正確名詞對待同志時,「恐同」這個詞就冠上了一切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身上,請問這是汙名化還是親切的名詞?並不是疾病的事實,被描繪成疾病一般。過去稱身心障礙者為「殘障」如今改為「身心障礙」也是有去污名的目的。同理,為何今日就要在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身上冠上「恐同」這個帶有負面意味的形容詞呢?所以「包容尊重平等」僅限於同立場的人,而無法包容不同意見的異己?

人有表達自我喜好、觀念的自由,為什麼對事情有不同看法就被指為歧視?「結婚」的確是自由意志之下的個人選擇,但「沒」結婚並不妨礙個人生存,也並不會因為「有結婚」人生從此光明閃亮。婚姻在概念上類似公民權而非基本人權,因此不同意同性婚姻並不等於否定同性伴侶、同性戀者的存在,更不是恐同。

站在維護傳統婚姻價值的立場,不同意同性婚姻的理由在於,同性婚姻「改變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價值轉變為「只要相愛就可成婚」。這個概念忽略婚姻中除了對彼此有愛、有性之外,還有承擔下一代教養義務的責任。在一般情況中,男女雙方擁有孕育下一代的可能性。因此,國家保障婚姻關係,是為了保障下一代的成長環境穩定。正因為功能完善的家庭有利於教養下一代,國家才認為這樣的家庭結構具備公共利益。因此,國家為了維持人口基數及培養最優質的生產力,故特別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關係,以保持國家的國力。

翰林版公民課本同樣出現異性戀霸權、恐同症。

 異性戀可自然生育

「異性戀霸權」是一種刻意針對「維護傳統婚姻價值者」的名詞。霸權(Hegemony或Hegemonism)一詞,原本是指「一國憑藉其政治、軍事和經濟的極大優勢,在全世界或個別地區控制他國主權、主導國際事務或謀求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 然而,當激進人士運用「異性戀霸權」來稱呼「維護傳統婚姻價值者」,不但傷害了支持一夫一妻的人,這種敘述同時也與事實不符。說實在話,目前台灣的社會氣氛(特別是都會區)及媒體輿論,真的有形塑出異性戀霸權的氛圍嗎?如果有,為何媒體常常刻意報導、凸顯同志大遊行的陽光面呢?

其次,婚姻的內涵包括了愛情、性行為、「生育」及「教養」下一代。這些歷程究竟是婚姻本來就有的功能,還是異性戀刻意排斥同性戀者的結果?異性婚姻會成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主流,不只是因為異性戀人口相對多數,更是因為異性交合是繁衍下一代的自然律,在政府、法律等出現之前就已經普遍存在了。 因此,世界各國政府選擇發展「一夫一妻制度」,並不是為了要刻意透過婚姻壓迫同性戀者,而是一種對於自然倫理的尊重,這和帝國主義的殖民是兩回事!反過來說,如今世界各國的同運份子頻頻透過社會運動話語建構及掌握媒體話語的方式,攻擊、污名訴求一夫一妻的支持者,強迫政府、法律認可他們的意識型態,這才是他們口中所說的霸權!

美國大法官承認傳統婚姻定義已久

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審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Justice Anthony Kennedy)被提到人類社會長久以來,都是一男一女的婚姻,相較之下,同性「婚姻」的歷史從長遠的角度來說,幾乎短得看不見:「問題之一是當你思考這些案件時,會想到一些字詞或案例……而在這宗案件中,那個經常在我腦海中浮現的字是millennia(幾千年)……這定義已經伴隨我們幾千年,法庭難於啟齒說,噢……我們懂得更多。」

美國大法官安東尼也承認,伴隨人類數千多年的婚姻制度,倘若有極度不合理的地方,為什麼世界上各個文化並沒有因此形成同性婚姻的制度?另一位美國大法官安東寧.史卡利亞(Justice Antonin Scalia)也提到:「幾千年來,直至2001年在荷蘭,沒有其他社會(允許同性婚姻)……直到2001年之前還沒有其他社會有,妳卻要求我們替這個社會做決定。」世界上出現同性婚姻法制化也不過短短十年,以這幾年的思維就要全盤否定數千年來人類各文化中所形成的制度,明顯欠缺考量。

課本內容不符事實

三民版中出現「重大手術的代理醫療行為」,指稱為手術同意書,經查證後並沒有限定由家人簽署,同性伴侶同樣可簽署。

課本非常重要,因為對許多孩子來說,課本形塑他們對世界的認識,若課本寫錯怎麼辦?在課本中,關於同性戀族群的權益受到損害描寫,就有「重大手術的代理醫療行為」無法獲保障,但在本站查證下,事實並非如此,同性伴侶是可以簽手術同意書的 。倘若這錯誤的描寫可以進入課本的內容,導致同志朋友的權益認知受損,教育部要負責嗎?

公民課本應教導尊重差異 而非鼓倡同性戀霸權

當同運人士以「平等、尊重」的名義來推動同性婚姻時,其實骨子裡就是要求社會大眾「一定要」接受「同性婚姻」的同性戀運動思想。而不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就是「不平等、不尊重」的人。然而,這是真正的平等嗎?只允許一種想法的存在,根本就不是平等,也不符合多元學習的精神。因為這樣的教材是錯誤的榜樣,教導學生以不尊重的方式面對異己。 因此,性別教育的課綱不應獨厚少數激進人士的思想,擁護特定的激進意識型態。反之,課本應陳列雙方的意見,且須剔除污名「一夫一妻支持者」的詞彙,例如「恐同症」、「異性戀霸權」都是帶有歧視、污名意涵的名詞。公民課本唯有帶出「尊重差異」的訊息,才算有符合「平等、尊重」的精神。

爭議教材不當施教  教材內容未經過家長同意

教育部應該要尊重家長的意見,為什麼?因為孩子是家長生的,並不是教育部生的。家長為了給子女最好的教育,盡心竭力。但是那些「性別專家」根本就沒有真心為我們的孩子著想,他們為了追求自己的學術地位跟事業成就,推廣不適當的性別跟性教育教材。在性別專家跟少數激進團體的壓迫下,他們推廣的教材害更多孩子年紀輕輕就陷入「性別認同混淆」的迷宮裡。當孩子出事的時候,誰要負責?收拾爛攤子的往往是家長以及國家的社會福利系統,那些性別專家根本就不負責任!

各位家長們,我們應該拿起我們的家長教育權,為孩子的權益站出來!

以下是家長可以向教育部主張的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教育基本法第8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歡迎讀者陳情抗議,發揮公民力量:
教育部 電話總線:( 02 ) 7736-6666
教育部 部長信箱
http://email.moe.gov.tw/EDU_WEB/sendmail/send.php

國家教育研究院
三峽總院區 電話:(02)8671-1111
投訴信箱
http://www.naer.edu.tw/files/87-1000-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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