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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意!我願意!我願意! ── 從泰國三男婚禮看婚姻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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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片/原圖:鏡報)
(設計圖片/原圖:鏡報)

 

上個月的情人節不知大家如何渡過,泰國就有三名同性戀男士選擇了不一樣的方法渡過。他們在這天共諧連理,舉行了一場「三人婚禮」,儀式有如一般婚禮,他們身穿新郎禮服,宣讀誓言及交換結婚戒指,他們形容這是一生最快樂的一天。1馬來西亞東方日報,全球首例 泰國3男子共結連理, 2015年2月28日。

他們其中兩個叫Joke(29歲)及Art(26歲),二人因業務上的往來早已是同性戀伴侶,後來在大學進修時認識了Bell(21歲), 但因Bell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住院,他們二人就常常照顧他,從而日久生情,其後更發現三人對彼此也有感情,本是情侶的Joke及Art便提出「三人婚姻」的想法,他們認為這是證明他們感情最好的方法,於是在情人節當天舉辦了這場婚禮。

Joke表示:「現在泰國社會越來越關注性取向問題,許多同性婚姻出現在電視、報紙以及社交媒體上,我們覺得三方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接受…許多人還向我們發出祝福。我們互相愛著對方…」他們三人希望能被這個世界理解接受,並給予他們祝福。儘管泰國法律不承認同性多人婚姻的合法性,但Bell說:「…有些人可能無法贊同,甚至對我們的決定感到驚詫。但我們認為會有許多人理解…畢竟愛了就是愛了。」

此新聞一出,各界反應不一,有人驚訝,也有網民指他們真心相愛,又沒有影響其他人,他們要結婚干卿底事? 有趣的是,這說法通常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主要論述,反對者常說一旦同性婚姻立法,這理據便成為婚姻法的新原則,為多元婚姻(如三人婚姻)大開方便之門,因為三個人也可以「相愛而不影響他人」,三十個人也如是。支持者則常反駁這是滑波謬誤及不必要的恐懼,但似乎這個滑波開始成為事實,是考慮同性婚姻時合理的考慮

原來「三人婚」也不是新鮮事,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當地同運成功爭取此法後,其領袖施帕爾曼公開表示,下一個目標就是三人結婚。而事實上荷蘭正朝向這方向走,2005年9月23日一名男士Victor de Bruijn與兩名雙性戀女士Bianica de Bruijn和Mirjam Geven舉辦了三人婚宴並交換戒指,也一同簽署了「同居合約」2Stanley Kurtz, HERE COME THE BRIDES PLURAL MARRIAGE IS WAITING IN THE WINGS, Weekly Standard,  Vol. 11, N. 15, Dec 26, 2005.。美國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份麻省,於2014年4月有三名女士舉行婚禮,當時其中一名女士更懷了孕,似乎希望建立一個「三娘教子」的多元家庭。在香港,有性博士之稱的吳敏倫也提倡多元婚姻多年。2013年1月,香港專欄作家馮禮慈連續兩天在《星島日報》探討西方爭取多夫多妻制的運動,他也承認這運動所用的論據,與支持同性婚姻的大致一樣,不外是「平權」、「反歧視」等。

有人會問:他們三人既然真心相愛,也沒有傷害他人,他們結婚干卿底事? 但這問題似乎混淆了私人生活及公共事務的分別在私人生活範圍下,他們可以相識相愛相戀,就如Joke、Art及Bell一樣,可以自行舉行婚禮,宴請三家親朋,也可以同居同住,「三宿三棲」白頭到老,這都不是法律禁止的,但同一時間,泰國婚姻法並沒有包括他們的關係,因為若要修改一地的婚姻法,取消當中的性別及人數限制去適應這種「同性三人戀愛」,就變成另一個議題,就是公共政策的討論,而不是他們的私人生活了。假設「同性三人戀愛」也納入婚姻法,就意味政府及社會大眾也「肯定」這段關係,並認為值得透過公共資源給予他們相關福利,公司僱主也不能只給予夫妻的配偶福利,也要給他的兩名同性配偶有關福利,學校教科書提及家庭教育時也要向學生講解這種關係,他們三人也理應有領養小孩的機會,教堂不給予他們行禮也可能構成歧視而被控告等,這就有如國父孫中山先生所說,政治是「眾人之事」了

所以在多元社會中,每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私人生活方式,但一觸及政策及法例層面時(如婚姻法),就進入了公共事務的大門,「外人」自然也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了。(文 / 鄭安然)

(原文連結:香港性文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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