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宗方濟各在暢銷新書《與教宗對話:教宗方濟各談信仰、家庭、人生與社會》中,與猶太教拉比闡述他們看待同性婚姻的觀點:
教宗首先表達尊重個人的私生活。他表示自己「沒有權利將任何意見強加在別人的私生活上」,「如果天主在創造人類時,願意冒險讓我們具有自由意志,那我憑什麼去介入?……我們應當清晰地教導道德、規範與誡命,但是精神上及牧民方式上的騷擾,則是不被容許的。」
而之後他明確表達了對同性戀納入婚姻制度的看法:
(至於制定同性婚姻法律的事)說得更明確一點,這個情況可以用『人類學的退化』來定義─這是指一個有著數千年歷史、由自然及人類學建立起來的制度的衰退。五十年前,同居遠不及現在普遍,『同居』甚至是非常貶抑的名詞。後來,整個事情完全改變了。現在,雖然從宗教的觀點來看,未婚同居仍是不對的行為,但一般社會已不像五十年前的一樣,把它當成負面的事。
同居絕對無法像婚姻一樣滿全或美好,這是社會學的事實。因此,有著數千年歷史的婚姻制度的價值,值得我們去保衛。為此,在修改法律前,我們提出警告,提醒人們這樣做可能會對婚姻價值造成損害,我們必須仔細思考所有會被影響到的層面。
聖經所表明的自然法則基礎,就是男人與女人的結合。同性戀會一直存在。希臘的萊斯博群島(Lesbos)以女同性戀者居住該島而聞名,但是在歷史上,從未出現過她們要求婚姻身分的情形。
直到現在這個時期,才第一次出現要將同性戀納入婚姻制度的法律爭議。我認為這是相反價值觀的人類學退化;我會這樣說,是因為這是超越宗教的人類學問題。如果他們的結合屬於私人性質,其他人或社會就不會受到影響;但是,如果這樣的結合被視為婚姻,並給他們領養孩子的權利,就會有兒童受到影響。每個人都需要有男性父親與女性母親,那能夠幫助他們培養對自己的身分認同。
我要強調,我們對於同性婚姻的主張不是基於宗教原因,而是基於人類學的理由。當布宜諾斯的市長瑞西歐.梅克利沒有對法官授權同性婚姻這個判決立即提出上訴時,我覺得我必須發聲,我自認有義務清楚地陳述我的意見。這是我當主教十八年來,第一次批評政府官員……政府首長沒有權利將個人的信念當成法律。
常常可以聽到的一種反駁是,讓小孩被同性伴侶收養,好過讓他們在孤兒院或收容所長大。這兩種都不是理想的選項。問題的癥結在於,政府沒有做到他們該做的事……只要看看孩子在某些管教機構的情形就知道,政府最沒做好的事就是幫助他們恢復,必須要有非營利組織、教會或其他型態的組織來照顧他們。政府應該將沒完沒了的領養手續簡化,讓孩子們有家可歸…政府的一項措施失敗,並不意味可以用另一項失敗的措施來替代……我們需要的不是一項准許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的法律,我們需要的是改進領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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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籍:

教宗Jorge Bergoglio、Abraham Skorka拉比合著,〈第 16 個對話-看待同性戀,從尊重開始〉,《與教宗對話:教宗方濟各談信仰、家庭、人生與社會》,啟示,初版,2014年8月,頁 137-144。
西班牙文原著於 2010 年出版,教宗時任阿根廷樞機主教。英文翻譯版本則於 2013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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