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去病化是同運政治施壓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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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2年的APA年度會議,美國資深同運人士Barbara Gittings和Frank Kameny,邀請 John Fryer醫師以匿名同性戀醫師(Dr. Homosexuals Anonymous )的身分,向學會施壓要求將同性戀由精神疾病中除名,他們的行動影響了APA將同性戀性傾向由精神疾病中除名的決定。(圖片來源:波士頓環球報)

 

關於同性戀在精神醫學是否為疾病,同運團體最常舉出的論點為「APA已經將同性戀去病化」。然而,APA(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美國心理學會)決定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中移除,究竟是基於科學研究?或者有其他非科學因素考量?

依據蘋果日報2014年6月7日的論壇投稿「那些醫學背後的黑幕」 ,文章作者陶醫師在探討「精神疾病」產業的爭議時,除談到憂鬱症、過動症兒童外,在行文中亦指出,APA決定同性戀去病化的過程在科學上是有爭議的。將同性戀去病化的決議是以『投票表決』為準,暗示同性戀去病化並不具備『研究成果』基礎:

我相信新北市長很想為民謀福利,只是他不明瞭,「過動症」是精神科醫生以「舉手投票」的方式表決出來的。也就是說舉手的人不夠多,某些症狀就不是精神病了。這種非科學檢測的病症投票制,曾在1968年表決通過同性戀是精神疾病,後來在同性戀團體多次上街遊行後,1987年又以投票的方式將其排除。我想提醒市長及所有民眾,除了精神科,其他醫科是不以舉手投票來決定疾病的,因為一切都有科學根據。(全文:那些醫學背後的黑幕 / 陶昌文醫師)

其次,同志熱線推薦的書籍《同志伴侶諮商》,該書作者為男同性戀,亦承認APA此決議是出自「政治運動」:

如果沒有這個政治運動,我們懷疑精神醫學界和心理學界會不會分別在1973年和1975年正式將同性戀去病理化:從精神病症中除名Bayer, 1987(David E. Greenan & Gil Tunnell 著,丁凡譯,同志伴侶諮商,台北:心靈工坊,初版,2005年,頁58)

 

另一方面,決議「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的起草人 Dr. Nicholas Andrew Cummings(美國前心理學會主席),後來也在採訪中,透漏APA當時所面對的處境:

 

Nicholas Andrew Cummings博士在這段約九分鐘的訪談影片中,詳細地說明美國同運人士從1970年代起,如何逐漸掌控美國心理學界;從那時起,他們便不斷因著自己政治上的利益,持續操縱學界為政治服務,以確定同性戀現象議題不被真正的科學方法研究檢驗。結論是:其實並沒有任何可稱為科學論述的研究結果產生。

Cummings博士表示:「我同時也尊重人有反對(同性戀和同性同婚姻)的權利。但現在這是(在APA)不被允許的,你只能聽到此議題單方面的聲音。」受訪的這位Cummings博士並不是無名之輩,他正是當年推動『不再將同性戀歸入精神疾病』決議的主要起草人。也就是因為這項決議,引致現在美國有一大部分民意認定了同性戀行為其實沒有什麼不對,甚至進一步認為那些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人是過時的極端保守分子

其實,當年Cummings博士在APA(美國心理學協會)評議委員會上提出這項決議案時,有附加但書──明定日後必須繼續進行據誠信、公開、且無預設立場的相關研究,以確定該項決議在科學上是站得住腳的──但這個但書卻未被忠實執行,隨後的研究並沒有依循這些必要條件。當年的APA,本是遵循「Leona Tyler準則」,對所有研究結果都能確實做出「科學數據及可證之專業經歷」聲明。可惜,自從提出「不再將同性戀歸入精神疾病」之後,同運人士和他們的盟友逐步掌控了APA,並且開始用「以偏概全」的手法,製造出可以為他們的政治需要說話的偽科學數據。也就是說,「Leona Tyler準則」不但不再被遵循,甚至完全從APA的歷史紀錄中刪除。也因此,APA成員不再臣服於理性和邏輯的程序,而是任由政治立場超越科學證據,以至讓同性戀轉化為人權議題,規避使用合乎正統社會科學的方法來研究同性戀現象議題。儘管Cummings博士對於APA的決議過程提出質疑,但須注意的是,他並不是極端保守份子,他甚至不反對同性婚姻。他只是忠誠於正統科學,認為既然名之為科學研究,就應該使用合乎科學的方法去導證出來正確的結論

綜上,「APA將同性戀去病化」的投票結果,不但無法正當化「同性戀性傾向符合健康標準」之說法,且反而產生決議結果是美國同性戀政治運動下產物的疑慮。由同性戀由APA精神疾病除名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同志並非弱勢族群,美國的同性戀運動勢力已龐大到足以撼動美國心理學會APA投票的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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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同運人士多次遊行施壓,APA終於在1973年改變立場,決議同性戀是健康的。

在「同性戀性傾向是否為疾病」未定論的前提下,台灣同志圈內主張「同性戀生活很健康」的聲音遠大於抱持「同性戀生活不健康」的同志,而後者的主張亦常被前者嘲笑、排斥、標籤化及被列為拒絕往來戶,形成同志圈內的歧視現象與寒效應。對此現象,小編想提醒同志族群與在頂層的同運領袖,既然同性戀運動與酷兒理論強調「尊重」個人自主的選擇,那麼同運人士也必須「尊重」不願意繼續生活在「同性戀生活」裡的「他者」,即一群被邊緣化的後同性戀者(post-gay)。小編反對「違反個人意願」的性傾向療程,但假如有同性戀者「自願」藉由團體輔導的方式脫離同性戀生活、處理「性成癮」、「情感依賴」的問題,那麼社會大眾、同運人士和情慾論者對於這些人的「意願」跟「想法」,應給予高度關懷和尊重。同運人士不應該為了自己的社運理想(即性慾社會),而刻意忽略、貶抑這些不願意進入或欲脫離同性戀生活的後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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