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同志婚姻平權的立論基礎薄弱和邏輯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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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沈默的大多數人說點話了嗎?媒體接受的顯學只有同運的聲音,其他多元的聲音不是被消音就是被霸凌。遺憾的是同運人士似乎對這種歧視行為視若無睹,只讓人看到同運人士雙重標準的一面。

在這先說明,我是真心覺得絶大多數同運人士是真誠無惡意的人。但老實說,明年我不會投票給任何在五月十七日支持同婚法案的政治人物。很遺憾的這些政治人物自認為是替天行道的人權鬥士,不用尊重廣大人民(特別是眾多父母們)真誠的立場,自己也說當立法委員沒有什麼了不起。他們本來就沒有什麼了不起,五月十七日通過同婚專法也只是冰山一角,正常表現而已。

同運人士渾然不知,也不想知道,自己的立場充滿矛盾,並違反公共、家庭、甚至個人利益。

他們近兩年來老是依據大法官釋憲,主張同性婚姻是受憲法保障的,不得被公投結果取代。只是兩年前幾百年來及當目前全球絕大多數法院皆反對同性婚姻時,他們有接受過這些法院的判決嗎?

中華民國憲法明文只有保障宗教及言論自由,並沒有明文保障同志平權,為何現在被扭曲到大部分人無法自由表達自己的信仰,必須被迫接受同志平權的主張?是誰違憲?

同運人士無法證明「同婚是人權」。結婚不是被視為違反身體及性自主權嗎?反對同婚不也可以說是更保護同志的人權嗎?若結婚是人權,離婚不就是放棄人權?小孩或兩兄弟不得結婚等不就違反他們的人權?

他們從未解釋為何「同性的自由或人權」可以自動上綱到有「同性結婚的權力」。他們說不清憑什麼「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該被平等對待。異性婚姻重要目的之一為人類永續生存及血緣子孫成長。同性婚姻呢?

我未來依舊會阻止我小孩跟「不適合」的人結婚,包括不能生或不願意跟我小孩生自己的下一代的對象。我比同運人士知道什麼事較附合我小孩的最佳利益。

同運人士會説,不是毎個結婚的人有自己的小孩,因此婚姻跟有自己的小孩沒有什麼關係。但這就像有人說不是每個人買車都是為了交通(有些是為了收藏),因此車跟交通沒有什麼關係。

他們也會説,就像不會每個人都出家,不會每個人都成為同志,因此同婚也不會影響人類的永續生存。但這論點跟挺同性婚姻有什麼關係?況且若那天同志人口大量增加,他們會出來阻止同志人口增加嗎?他們願意保證同志人口不會增加嗎?若都不會,那他們這論點聽起來就只是方便話。

歐洲及東亞社會經濟發展最大的挑戰是人口替代率明顯減少。台灣人口替代率是世界第一低。過去幾年最佔版面的議題為何是同婚立法?

若世界人口不會因為有同婚而影響,那世界上的愛也不會因為沒有同婚而影響。

同運人士為同志在結婚這件事被差別待遇感到不平,卻無視所有法律或政策都會造成差別待遇。如限定只能兩名成人同性進入同性婚姻,就必然歧視三位以上相愛的組合及/或(跟)未成年人結婚的自由。把同婚法制化反而使同運人士成為差別待遇劊子手。

同志若只考慮同性為可能的結婚對象,不就歧視異性?同志若也可以考慮異性為結婚對象,不就比異性戀者擁有更多選擇,因此造成權力差別或差別待遇?若主張人人其實都可以公平的成為「雙性戀者」,那是否也可以主張其實人人都可以公平的成為「純異性戀者」?

同運人士說「男女不一樣」,所以同志一定要喜歡同性,卻又可以同時說「男女都一樣」,沒有必要一定跟異性結婚。

同運人士説「愛最大」所以要結婚。只是異性/同性婚姻法都沒有要求證明「有愛」才能結婚。反而若是「愛最大」,那可能最好別結婚,免得那天你愛上一個你更愛的人,卻被婚約綁死,無法「愛最大」。

同運人士有時主張「同性戀是天生的」,又有時主張「人有選擇成為同性戀的權利」,但不曾解釋為何這兩項矛盾的主張可以同時存在。我「天生」是男人,當然因此不能「選擇」成為男人。

他們也從未說明為何「天生的」就是對的。若沒有法律約束,60%的男人會強暴女人,從來沒有人認為法律應尊重男人天生的欲望。

同運人士老是想當然爾的把同志承受到的差別待遇跟黑人所受的歧視做比較。但黑人是真正「天生的」,若不分青紅皂白的岐視他們就不公不義。而同性戀是自己「自由選擇」的生活方式,當然要自己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就如同我若自己選擇刺青留長頭髮,就別怪我岳父不希望把女兒嫁給我。

反之,他們若主張同性戀不是可以「自由選擇的」,而是「天生的」,就不應該也沒必要追求「同性戀自由」或「同婚自由」,因為他們自己都承認他們沒辦法「自由決定」成為同性戀者,更何況所有婚姻都應該建築在「自由決定」結婚的基礎上。

同運人士最愛說「同志結婚又傷到誰了?」。他們若真的相信自己說的話,那麼當他們父母發現他們要跟同性結婚而感到痛若時,他們就應該放棄結婚。若有人回他們説同性結婚「傷害到絕大部分的父母,傷害到絶大部分小孩的最大利益,傷害到人類的永續發展,傷害到人類的道德形象及觀感」,他們就會改口説同志結婚是「個人自由」,別人的利益或道德跟他們無關。

「個人自由」跟「國家婚姻制度」是兩回事。前者是個人範籌,既使對個人不利,後者則主要考量到國家永續發展及小孩成長整體利益。

當今同運人士的「個人自由」主張其實己偏執到「絶對自由主義」的地步,甚至不准别人自由主張「反對同婚制度」,導致人民失去真自由。

相同的,同運人士說同志要「做自己」,卻不准別人忠於自己真誠反同婚的信念「做自己」。

同運人士的邏輯之一是「人的身體自由及自主權」。但這不僅違反同運的「同性戀是天生的」主張,也導致他們很難阻止「三人以上婚姻」的組合及/或「兄弟結婚」等的多元更有爭議的組合。

除此之外,連同性戀(不管有沒有結婚)較不健康的生活行態、較容易生病、平均壽命較短、較容易喜新厭舊、絕大部分小孩子最好的成長環境等,都可以討論。

同志婚姻平權的立論基礎薄弱和邏輯矛盾,不該老自以為是的對反對者謾駡。我若跟您意見相左,請依您們主張的多元精神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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