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網路謠言指鹿為馬!愛家公投反對同性婚姻 堅持婚姻一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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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來網路流傳,愛家公投支持同性婚姻專法,甚至斷章取義,聲稱公投理由書支持同性婚姻,對此提案單位幸福盟給予嚴厲譴責並澄清謠言。

網路謠傳:因為「公投第十案的理由書寫:本公投案不排除同性二人依其他法律規定行使釋字第748號所稱之「婚姻自由」-亦即「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進而推論第十案跟第十二案要以同婚專法來達到大法官748解釋,此乃指鹿為馬,斷章取義。

愛家公投

網路謠言刻意忽略愛家公投是要推動婚姻定義公投,我國婚姻規定皆在民法中,故有必要在民法中清楚定義婚姻,推動第十案公投第一個原因,清楚載明於理由書中:

「近年來,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定義陷入被改變的風險中,企圖改變婚姻定義之遊說團體數度連結特定立委,提出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定義的民法修正草案。2013年,該民法修正案於立法院順利通過一讀程序,若非有數十萬民眾連結眾多民間團體積極陳情,傳統上一夫一妻之婚姻定義恐將遭受傾覆…我國民法本無婚姻定義及婚姻當事人性別結構之立法明文,本件關於「將民法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的公投案,乃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概念上「從無到有」之立法原則的創制規定。」

網路謠言截取公投理由書標題片段,但完整本文及原意是在解釋本公投案,並未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之意旨。「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為大法官解釋用語,愛家公投不排除以婚姻以外的形式達成對同性共同生活保障,並不是說明要支持同性婚姻。公投理由書中原文完整闡述748解釋:「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此乃大法官解釋用語,同運移花接木,指鹿為馬。

愛家公投

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愛家公投也於公投第十二案公投理由書載明清楚,所以婚姻的定義應於民法中來定義,至於其他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可以用來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

愛家公投

請所有支持愛家公投的伙伴們,切莫輕易相信網路流言,政府欲推動同性婚姻,同運網軍透過大量文字遊戲文宣影響人心,企圖漂白其踐踏公投的惡行,請所有愛家伙伴發揮一傳十,十傳百的精神,向政府及人民表達此次同婚粗暴立法,人民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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