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大法官高過全民公投?民進黨版同婚法案換湯不換藥 踐踏765萬公投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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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6)日立法院民進黨團公告之同婚法案建議修正條文,將法案內「婚姻」改成「結婚」之作法,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給予譴責,這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作法!

愛家公投僅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

去年愛家三公投平均獲得700多萬票,公投第12案要求用「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共同生活之權益,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綜合兩公投案之主旨,若執政黨用「同性共同生活」、「同性共同生活伴侶」等「非婚姻」制度去規範同性二人共同生活,在稱謂層面即無違反公投第12案之精神。

15位大法官 vs 全民公投,誰比較大?

2017年5月,大法官針對民國18年制定的民法婚姻規定做解釋,宣告「舊」的民法婚姻規定違憲。2018年11月24日,公投第10案和第12案在民法婚姻已經產生「新」的立法原則,自此大法官解釋已無立足空間。

公投

現在執政黨對外宣稱,大法官釋憲位階等同憲法、高於公投,所以要推動同婚法案,還幫這個同婚法案化了妝、改了名,取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為大法官解釋立法,還要求立法院照辦。且執政黨執意用「婚姻」或「結婚」去規範同性二人之共同生活關係,內容還不斷「準用」民法婚姻,其實是變相修改民法婚姻規定,已嚴重違反公投第10案和公投第12案之精神,踐踏700多萬公投民意!

所以,明(17)日立法院的表決,不只是同婚法案的表決,而是關乎「大法官vs人民,誰比較大?」的表決。

民進黨版的同婚法案,既然認為大法官的位階高於全民公投,接著我國將面對一個嚴肅的問題。如果連婚姻制度,人民都無法作主, 更何況是國家主權呢?將來若大法官釋憲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且大法官位階高於人民公投,面對這樣的情形,台灣人民能接受嗎?到底誰才是國家的主人?是15位大法官,還是人民呢?這個國家到底是誰作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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