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12下一代幸福聯盟暨家長和關心兒少權益團體聯合記者會新聞稿】去年11月24日進行公投至今,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家長和關心兒少權益團體(以下簡稱聯盟團體)不斷與教育部進行溝通,呼籲落實公投結果,但是教育部今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諮詢會議】,會中竟邀請素來與公投結果立場衝突的團體與會,甚至將其提案納入「諮詢」內容,突顯教育部未了解全民不希望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仍透過各樣操作矇騙家長及社會大眾接受同志教育的相關內涵,企圖在公投後仍推動多元性別、多元情慾,換湯不換藥的同志教育。聯盟團體為此召開記者會表達嚴正抗議,並呼籲執政黨及教育部依法執行公投結果,具體回應聯盟團體訴求:
一、 教育部應立即發函停止國中小教授同志教育,並廢止相關法令及行政規定。
公投第11案主文:「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得到708萬同意票。此公投案係屬重大政策之複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 「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公民投票為全國人民直接民權之行使,投票結果通過即代表全民共識,總統及權責單位(教育部)即應依照提案內容執行相關法令、行政措施之必要修正與增刪。然而,教育部卻於公投第11案通過後,至今三個多月期間,多次諮詢「反對」公投11案之團體及學者專家,並以其說法對外回應。依教育部今日(3月12日)召開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資料,本次會議除廣邀「強烈支持同志教育之團體及委員」,亦可見保留「同志教育」之修法版本,顯見教育部並不願意依公投法實現第11案之內容,顯有違法之虞。教育部應與幸福盟代表協商後續必要處置。

二、 勿玩文字遊戲,勿以多元性別、多元情慾偷渡同志教育:
公投第11案理由書已清楚說明,實現本公投案內容之必要處置,以避免兒少接受不適齡之性平教育,妨礙其身心健全發展。包括:
(一)廢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同志教育」。
(二) 對國民中小學全面檢視、刪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同志教育所發展之「課程綱要」及「課程內容」,包括性別光譜、多元性別、變性、男與男、女與女等不適齡之內容。
(三) 對國民中小學全面檢視、刪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同志教育所發展之「教學法」及「教材」。

然而,教育部所蒐集、提出討論之修正版本,或保留「同志教育」,或將原「同志教育」文字改成換湯不換藥的「認識與尊重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性別特質之教育」。近日僅透過國教院,對外宣稱課程綱要並不包括「同志教育」四個字,顯然並未完整了解公投之內容,抑或擺明不願實現公投內容。
三、 幸福盟之修正版本主張回歸防制校園霸凌之初衷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之修正,幸福盟主張應回歸《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意旨,即防制校園霸凌之初衷,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取代夾帶各種傷害兒少健康內容的「同志教育」,並釐清相關名詞定義以避免混淆兒少觀念。聯盟團體強烈呼籲執政黨及教育部依法實現公民投票第11案之內容,以保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身心健康與人格形塑,共謀教育之良性發展。
參與團體: 下一代幸福聯盟協會、新時代女性兒少福利關懷協會、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高雄市家長協會 (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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