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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三公投平均700萬票以上 政府應盡速落實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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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是國民主權的最高展現,也是憲法保障的直接民權,國家是人民的,不是少數菁英份子的,也不是少數政客的。5年前的今天(11月30日),下一代幸福聯盟聚集三十萬人在凱道反對多元成家。5年後的今天,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已全數通過公投門檻,最高票達到765萬張同意票。愛家三公投案平均超過700萬張同意票,人民已經在婚姻家庭制度上作了清楚的選擇,也在下一代教育上作出決定。接下來球在政府手上,人民正睜大眼睛看執政團隊是否有要認真負責的落實人民的決定,實踐民主的精神。

幸福盟將依公投結果,成立修法及監督小組,由法學教授曾品傑擔任修法總顧問,小組成員包含裘佩恩律師、葉光洲律師、長期在家長會擔任幹部的楊郡慈會長等專家代表,依愛家公投主文、理由書及精神,提出修法原則及草案並督促政府落實愛家公投的結果:

第10案公投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通過後應將婚姻定義清楚寫入民法中,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相關草案幸福盟也已經準備好了。

第11案公投屬重大政策複決,主文要求在國中小,不應對學生實施同志教育,通過後應廢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中強迫國中小學習「同志教育」的規定,重新檢討現行國中小教材、教案、內容,也要重新審視108課綱。

第12案公投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要求以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總顧問曾品傑教授表示,我國民法上永久共同生活之身分關係有兩種,一種為一男一女婚姻的配偶關係(參見最高法院55 年台上字第 2053 號判例),另一種為家屬關係(參見民法第1123條:「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故為落實同性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保障,以同性家屬之立法模式予以保護規範(非婚姻),不但較為簡便可行,而且能與現行身分法制無縫接軌,相關草案也將於近期提出。

最近有其他團體表示不給同性生活任何專法,也不給予任何法律上的保障。幸福盟指出,這次發起愛家公投的是「下一代幸福聯盟」,請大家有任何疑問,一律以幸福盟官方聲明為主,並表示幸福盟將落實公投訴求,提出專法草案針對醫療、財產等同性二人生活權益規劃建議草案。

另外,也有其他團體表示愛家陣營將組黨,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澄清表示:「自己也是看到報導才知道,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修法及監督教育,落實公投結果,也請外界不要模糊焦點,要聚焦公投結果的落實,讓這次公投樹立我國民主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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