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今(13日)假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中選會違法公投公告」記者會,表示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的假處分裁定書已收到,認定中選會於11月2日重行公告愛家公投之行政院意見書違法,要求中選會停止執行。已印製完畢的900萬份公報因刊載違法說明之文字,必須全部重新回收更正。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中選會不僅扭曲新公投法的美意更糟蹋全國人民對公投改革的期望,完全是褻瀆民主的表現。曾理事長更表示,中選會熟悉公投法相關規定,知道所有政府機關意見書應於投票28天前公告,卻知法犯法,原本10/24已公告意見書,但卻又選擇於11月2日修改後再非法重行公告,試圖透過扭曲愛家公投提案原意及通過的後續效應,扭轉選民對於愛家公投的判斷。這種意圖影響選民的手段極其惡劣,更是居心叵測。他不敢相信中選會竟視公投法為無物,絲毫不顧程序正義。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強調,本次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中,特別重申中選會違法於11月2日重行公告行政院意見書一事,必須即刻「停止執行,…,倘若繼續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並有急迫情事」。所有已載明違法說明之900萬份公投公報必須回收、銷毀、重新編排、重新印刷及運送,估計重印費用達一億五千萬元,恐又是由全民買單,還得耗費鉅額人力物力彌補損失的時程。此外,中選會的行為對民主完全是一種褻瀆。公投是國家主權在民的直接展現,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中選會無法守住公投法的規定,知法犯法,對首次賦予人民創制複決權利的新公投刻意操弄,完全是一種褻瀆與諷刺。
幸福盟也說明中選會強推的行政院意見書,完全扭曲愛家三公投提案原意。以本次公投第12案為例,中選會違法公告的行政院意見書載明:「本案若獲通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然而12案的公投主文是:「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換言之,若公投通過,則應參考類似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另立專法,而非強推「同性婚姻」,愛家公投的理由也有清楚載明提案原意。而在近期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判決中,亦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未認同性結合關係就是民法親屬編中所指之「婚姻」。
距選舉只剩倒數11天,幸福盟呼籲,中選會違法事證明確,且經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把握最後一點時間,立即更正錯誤,向全民道歉,切莫藉由提起抗告,明知司法處理時間會將此事拖過選舉而故意為之,中選會勿再執迷不悟,應即刻懸崖勒馬,回頭是岸,還給人民乾淨的公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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