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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兒虐問題氾濫成災 幸福盟呼籲:政府應推動家庭主流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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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秋連假,當許多人享受天倫之樂的同時,新竹市爆發三歲男童兒虐案件,引發社會譁然。男童遭到父親與同居人虐待,全身一絲不掛罰站,兩排肋骨觸目驚心,最後男童竟然蹲下身,抓起自己的大便往嘴裡塞。這個令人心碎的案件,在台灣並非特例。對於虐童事件曾出不窮,施虐手段一件比一件殘忍,已使許多家長忍無可忍11. 例如2005年五歲邱小妹人球案、2006年三歲傅小弟被保母刺青凌虐致死案、2007年嬸婆虐死三歲男童案、廢水管吊打六歲女童致死案、2009年彰化10月大黃小妹被父親丟進煮麵鍋燙傷致死、2011年二歲王昊遭母親同居人虐死案、2013年鹽奶殺嬰案、2014年北市八歲女童長期挨餓受虐致死。2015年11月堪稱是台灣兒童史上最黑暗的一個月,一連六天,從北到南發生五起兒少遭虐及殺子自殺致死案,全是三歲以下無力反抗的幼兒。台南二歲男童遭生父掐死、台中21天男嬰遭生母帶著跳樓、基隆二歲男嬰遭父親悶死、新竹一歲男童挨餓致死、一歲女嬰遭父親活活悶死、2016年台中4歲劉童受虐致死、2017年桃園五歲女童遭父母徒手毆打致死、2018年彰化五歲女童被姨父凌虐致死。。因此我們決定站出來,要求政府改善台灣婚姻家庭政策,為孩子打造一個能平安健康長大的幸福家庭。

兒少通報和保護個案死亡人數  去年創歷史新高

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兒少保護個案死亡人數,以及疑遭不當對待的兒少保護的通報數量,在去年皆來到歷史新高。去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逼近六萬(59,912件),相當於每十分鐘就有一個小孩被通報(見圖一)。其中,進入列管的家內受虐兒人數有4,135件。有醫生指出,兒虐黑數極多,實際數量可能比通報數量多出三至六倍22. Yahoo奇摩新聞,〈去年155個受虐兒死亡創新高 台灣為何淪為虐童之島?〉,2018年5月24日。當孩子們成為列管保護個案後,光去年就高達155位兒少保護個案死亡,其中有23名小朋友遭父母(或監護人、照顧者)虐待致死(見圖二)。

家庭主流化
2017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逼近六萬(59,912件),相當於每十分鐘就有一個小孩被通報。(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製圖:下一代幸福聯盟)

受虐兒年齡有下探的趨勢,衛福部指出,近年發生的嚴重兒虐致死或重傷事件,受害兒少年齡七成三歲以下、九成六歲以下33. 兒虐致死的風險因素,可分為兒少、家庭和社區三方面。一、兒少部分:年齡三歲以下、未就學就托、有高度照顧需求(例如經常哭鬧、早產、疾病、發展遲緩、身障等);二、家庭部分:年輕父母、父母曾有前科或家暴記錄、欠缺育兒知能、父母就業不穩定等;三、社區部分;家庭系統與親友支持網絡薄弱。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內政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定本)〉,頁64,2018年2月26日。。學齡前兒童因自我保護能力低、身體脆弱、易哭鬧或照顧需求高,且未入學就托,他們被受害時較不易被外界發現,等被發現受虐時,通常非死即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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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達155位兒少保護個案死亡,其中有23名小朋友遭父母(或監護人、照顧者)虐待致死。(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製圖:下一代幸福聯盟)

兒少受虐以「不當管教」為大宗  「性虐待」近九成是女生受害

家內兒少保護案件受虐的類型,據衛福部去年統計資料,以「不當管教」佔大宗(1691人),其次為「疏忽」(826人)、身體虐待(601人)和性虐待(544人)(見圖三)

家庭主流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製圖:下一代幸福聯盟。

在所有受虐類型中,具有明顯性別差異的虐待類型為「家內性虐待」。光是2017年通報的案件量,受害兒少就高達544人,近九成受虐者為未成年女童(477人),受虐人數是男童的七倍(67人)(見圖四)。換言之,台灣每天都有在家內性虐女童的案子被揭發,但專家指出,這類虐待類型仍潛藏許多犯罪黑數,因家內性虐待大多為親人所為(例如直系血親亂倫),受害兒少大多不敢求助。且事發地點在家裡,較難被外界察覺。

家庭主流化
2017年通報的「家內性虐待」案件量,受害兒少高達544人,近九成受虐者為未成年女童(477人),受虐人數是男童的七倍(67人)(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製圖:下一代幸福聯盟)

施虐者八成是父母   施虐因素以「缺乏親職教育」佔大宗

關於施虐者的身分,衛福部去年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七成六是父母,親戚和同居人等其他照顧者加起來才一成(見圖五)。

家庭主流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製圖:下一代幸福聯盟。

分析施虐者的虐待因素,歷年來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佔大宗(佔三至四成),其次為情緒不穩定、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經濟等因素(參圖六)。

家庭主流化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製圖:下一代幸福聯盟。

前述數據再再顯示,台灣虐兒問題已氾濫成災,若我國不積極改善婚姻家庭政策,放任問題更加惡化,不可逆的悲劇將一再發生。對於台灣婚姻家庭政策,我們的呼籲與建議如下:

一、預防重於治療:家庭教育應依法落實

綜合前述統計資料,兒虐案施虐者七成六是「父母」,而施虐主要因素是「缺乏親職教育」,其次才是情緒不穩定、體罰或不當管教、親密關係失調等原因,凸顯家庭情感和支持功能的弱化,而有依法落實家庭教育的必要。

我國自2003年實施《家庭教育法》,於立法目的宣示透過「事前預防」解決家庭問題的決心。依據《家庭教育法》第二條,家庭教育包括親職教育、婚姻教育等教育活動。第十七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寬籌」家庭教育經費,並於教育經費預算內編列專款,積極推展家庭教育。儘管《家庭教育法》實施十五年載,教育部作為教育主管機關卻未依法寬籌相關經費。據監察院去年發佈的糾正案文,教育部推展家庭教育的經費,每戶家庭平均僅分配到22.92元。儘管教育部的主管經費逐年成長,但編列給家庭教育的經費卻僅佔整體的0.08%,自本法實施至今,未曾突破0.1%44. 江綺雯,監察院糾正案106年教正字第14號,2017年11月16日,頁3-7。

在兒少保護方面,事前預防的重要性受兒福團體肯認。依據家扶基金會的兒少議題調查報告〈2013家庭教育與支持:兒童觀點〉,有三至四成的「一般家庭」是潛在的兒少保護與高風險案例,他們分別在「溝通支持」(38%)、「生活照顧」(30%)、「家庭凝聚力」(36%)、「家庭彈性」(40%)等家庭功能的表現,與高風險家庭無異。家扶基金會指出,家庭失去正常功能是兒虐或兒童疏忽等問題的起源,政府應「積極預防」潛在問題家庭演變為兒保與高風險案例。

2013年的監察院糾正案亦點明,兒少保護不能只重後端的補救方案,卻輕忽前端的風險預防。當兒虐的前端預防工作運作得宜,在事發前就先支持及強化家庭的情感、支持和照顧功能,即可降低後端補救所須付出的高額成本。若輕忽前端預防的重要性,不論兒少保護再如何增加聘用社工人力,也無法因應與日據增的兒虐案件,甚至必須耗費更多人力、資源和時間進行兒少安置、輔導及家庭重組等工作55. 沈美貞、劉玉山和黃武次,〈地方政府家庭教育中心服務成效不彰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20個縣市政府〉,監察院糾正案,2013年9月30日,頁4。

二、育兒制度應納入「家庭主流化」政策

分析近年來的嚴重兒虐致死或重傷案件,受害兒少的年齡七成三歲以下、九成六歲以下。分析兒虐致死的風險因素,包括六歲以下兒童未就學就托、有高度照顧需求(如經常哭鬧)、父母就業不穩定等因素。因此,政府在規劃育兒制度時,應將父母的育兒需求納入政策考量。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指出,政府七月底推出的「育兒新制」,令許多全職媽媽感覺被政府差別對待!因為育兒新制對於全職媽媽的支持太少,當媽媽願意辭掉工作,全心在家照顧孩子,政府對全職父母的經濟支持卻遠少於投入職場的雙薪家庭。例如在某些縣市,父母自帶孩子的補助大減3000-3500元。桃園的全職媽媽以前每個月可領5500-6000元,但新制上路後,沒送托的媽媽就只能領2500元的補助。有報導提到,本次托育新制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就業」。但是,促進就業的思維,很明顯沒有「以家庭為中心」,沒有將「強化家庭關係」及「兒童最佳利益」納入考量。為何托育新制會走向至此呢?這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欠缺「家庭主流化」(Family Mainstreaming)政策的結果。

三、政府應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的社會安全網

依據衛福部去年統計資料,經濟因素在施虐因素中排名第五位,凸顯貧窮所帶來的兒虐成因已不可忽視。除經濟因素外,經濟弱勢家庭也可能面臨失業、酗酒、吸毒、精神疾病、家暴等多重問題,一次性的現金救助並不足以解決脆弱家庭(Fragile Family)所面臨的多重挑戰。

有鑑於此,幸福盟呼籲政府在進行政策規劃時,應具備「家庭主流化」之意識,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社會安全網66. 林萬億(2010)〈建構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社區發展季刊,129期,頁20-51。。對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戶,政府應評估家庭整體的需求,整合不同福利身分之扶助資源,提供多元化的家庭支持方案,而非僅給予一次現金救助,或斷裂破脆、未能連貫銜接的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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