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幸福盟提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 違反公投法35條妨害人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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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中選會委員會議合議通過幸福盟發起的三個愛家公投案,然而主委陳英鈐疑似受到特定團體壓力,竟於隔日(4月18日)主動發佈新聞稿,對「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等公投,貼上「婚姻平權」公投案的「標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4月19日接受媒體採訪時,更公然「貼標籤」說幸福盟發起的公投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已被數家媒體報導。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應獨立且中立,更應務實地將公投主文公告給社會大眾,客觀中立,不帶個人意識型態,讓人民於連署及投票時不被誤導,落實公民的權利,然而中選會主委卻透過各樣手段對人民公投案「貼標籤」,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恐已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人民公投連署及投票的權利。

中選會作為公投的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審查的職權,更不宜對人民公投案透過媒體進行內容評論,任何發言應客觀回歸到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其言行應受到最嚴格的檢視。因此幸福盟今(14)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盼能遏止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逾越職權及妨害人民公投的違法行為!

幸福盟呼籲任何公投案,應回歸人民所提出之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為公投主管機關中選會的主委,應客觀中立,嚴守公務人員分際,不應於媒體上對人民公投案評頭論足,大放厥詞。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在媒體放話,說幸福盟發起的公投是「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恣意為幸福盟愛家公投貼標籤的行為,無異是濫用中選會主委的職權妨害人民公投,使中選會的中立性蕩然無存!

陳英鈐在幸福盟所提的公投案經中選會委員會合議制審議通過後,屢屢透過新聞稿、媒體放話、國會業務報告等場合,一而再、再而三地對人民所提公投案貼標籤,帶風向,為遏止中選會主委濫權歪風,幸福盟今(14)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勇敢站出來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不”,我們要用《公投法》第35條,向主委說:還給人民一個乾淨的公投!

附註

公投法第35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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