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昨(8)日同運團體伴侶盟要求「法院即刻准許同性伴侶結婚登記」,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聲明如下:
一、同性婚姻登記於法無據
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並未宣告特定民法條文立即失效,僅揭示有關機關2年後若「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同性二人得為登記婚。至於當以何種形式,保障同性二人間之永久結合法律關係,大法官明示屬立法院權限。
其次,大法官考量同性結合關係的複雜性及爭議性需較長的審議期間,特別給予立法機關二年期限。按照司法院釋字185號解釋,司法院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和人民的效力。因此,行政法院和戶政機關亦應受釋字748號二年立法期限的拘束,在立法配套措施完成前,全國各機關不得逕自準許同性婚姻登記,以免破壞社會秩序,產生身分關係之爭議,造成子女身分關係的不確定1 1.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鑑定人鄧學仁教授(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日前投書媒體指出,在欠缺配套的情形下,輕率開放同性二人依民法登記婚的後果將是「產生身分關係之爭議,將造成子女身分關係不確定。」參鄧學仁,挺同 反同 更要保護兒童,蘋果日報,2017年8月3日。。
二、支持法官獨立審判 不受同運干擾
按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另法官法第13條參照)
同運團體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大張旗鼓開記者會,恐藉媒體引導輿論使法官蒙受外界壓力,干擾法官依法審判的獨立性。幸福盟呼籲法官行使審判權時應超然獨立,勿因政治正確、輿論壓迫或不利益之對待,而踰越法官職權。
三、呼籲政府及各黨派補正公投法 婚姻定義應還權於民
幸福盟再次呼籲,政府及各黨派應補正公投法,將婚姻定義的詮釋權還給全體國人同胞。婚姻定義是婚姻的核心概念,婚姻定義本不宜由少數政治菁英壟斷。自從大法官於5月24日公布同婚釋憲結果,總統民調迎來歷史最低點2 2. 蘋果日報,台灣民意基金會:蔡英文聲望33.1% 創歷史新低,2017年6月26日。,已有不少政治工作者直接點名「同性婚姻」就是使政府聲望變差的部分因素。
幸福盟勸勉執政者,務要謙卑傾聽人民捍衛一夫一妻自然婚姻的心聲。家是國之根本,政府不應輕易撼動婚姻家庭的根基。我們盼望政府能在不改變婚姻定義和不犧牲兒童利益的前提下,用有智慧的方式保障同性戀者的法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