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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同性婚姻將徹底改變婚姻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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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法官針對民法是否違憲審查案召開言詞辯論庭,部分鑑定人提出婚姻的定義充斥著個人主義極其濃厚的色彩,要求國家對同性二人之間的結合保障,與現行《民法》的精神並不相符。

鑑定人張文貞教授對婚姻提出的定義是「兩個具有平等人格尊嚴的主體之間,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並以此定義支持同性婚姻。另一位鑑定人鄧學仁教授提出,「基於情感之合意,同時具有適法性(符合結婚之要件,例如辦理登記、不得重婚或近親結婚),並享有法律保障(婚姻效力)之永久性結合」。但兩位教授都沒有說明,為什麼將一男一女的條件拿掉,改為兩人仍可稱為婚姻?

美國最高法院同婚全國合法化的判決中,持反對意見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不同意見書中批評多數大法官提出「兩人結合」的定義,「他們完全沒有理由支持,為何婚姻的核心定義中『二人』的元素可以保持,但『男女』的元素卻不能。從歷史和傳統的角度來看,異性變成同性的跨越比從兩個人變成許多人的跨越更大,畢竟後者在世界許多文化中都有根基。如果多數法官願意跨出較大的一步,很難看出為什麼他們不願意跨出較小的一步。」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強調,多數大法官認為把婚姻制度中僅限男女的限制拿掉,卻沒有將僅限兩人的限制取消,這種改變沒有道理可循。因為世界各地的歷史中,長期出現一夫多妻等不同的多人制度,並非如今日為單偶制,若願意做出明顯較大幅度的改變,從僅限異性變成包括同性,很難說服人為什麼沒有連人數限制也一起改變。當未來一旦出現改變人數限制的需求時,政府要如何回應呢?

拿掉男女並留下僅限於兩人的限制,理由何在?這也是多數支持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並沒有回答的。加拿大知名媒體CBC新聞2016年9月中出了一篇報導,提到加拿大國家法律與家庭研究所的研究所主任約翰-保羅˙博伊德(John-Paul Boyd)發布主題為「多偶制」(Polyamory)的研究報告。

已經有些「多偶制」關係中的人們正在尋求更積極的法律保障,因為在加拿大的社會福利,像是醫療保健安排、加拿大養老金計畫、老年保障和就業保險等福利,他們都和人數掛勾,認定「家庭由兩個成年人和一個孩子組成」。雖然報導提到,目前實施多偶制的人並不多,而大眾對於孩子的福祉處於這不穩定關係中仍有疑慮,但博伊德認為,目前已經通過同性婚姻、保障人工生殖孩子的父母權利的加拿大,他們的法律未來將會再次面對到衝擊,「就像我們2003年面對同性婚姻一樣。」

透過上述新聞內容可以了解,加拿大將婚姻的定義改變後,短短10幾年就有「多偶制」這類如同「多元成家」的需求出現,並在短時間內可能再次衝擊加拿大的婚姻制度。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等於改變婚姻的定義,把一男一女的要件拿掉,剩下的兩人限制受到衝擊也是遲早的。

進一步探究,以張文貞教授的定義,「兩個具有平等人格尊嚴的主體之間,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若翻成俗語可簡化為「相愛的兩人可以結婚」,又可稱之為「情感至上的婚姻觀」。

與之相對,現行民法中對婚姻的看法,引述律師裘佩恩意見為「一男一女間身體及心靈自然的結合關係,且具有自然孕育下一代的可能性。」稱之為「自然平衡的婚姻觀」。

這兩種價值觀的差異,在於是否將男女及下一代放入定義中,換言之即同性和異性伴侶間的差異,在於是否具有「自然孕育下一代的可能性」。男女之間不但可孕育下一代,男女間的差別更對小孩的教養有著不可互相替代的重要性。

目前已知的家庭教養研究中,都支持3點對孩子最好:親生父母是最緊密、最安全、並最願付出的;親生父母提供了兒童獨特的並互補的養育方式;當小孩失去父母其中一方時,會有創傷,可能是離婚、其中一方死亡、外遇等情境。

當政府承認同性婚姻,換句話說,就是改變對於「養育孩子角色」的定義,也就是政府來認定誰是家長:從認定親生父母來養育孩子是最好的選擇,變成認定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也可養育小孩,這對孩子來說並不是最佳的選擇。

同性戀伴侶的孩子只會來自幾種情形,男同性伴侶則尋找代理孕母,女同性戀伴侶尋找人工生殖,或採取領養。這些情形中,孩子都並非由雙方親生,換句話說,孩子擁有在這個家庭外第三者的DNA,而這類情形違反以上3點家庭教養理論。這並不是宣稱同性伴侶或單親、領養的家庭沒有能力照顧好孩子,而是在理想情況中,每個孩子都應擁有自己親生父母的權利

同性戀伴侶扶養小孩的過程中,許多「同二代」因為身處的社區、社群對同性戀文化極端認同的情況下,往往有許多人告訴他們,不需要去理會自身尋找自身親生父母親的渴望。但事實上,親生父母對小孩無比重要。就像澳大利亞的米莉(Millie Fontana),跟兩個母親一起成長,小時候她常常在翻相本,在找誰長得像她,她很憂傷。他們就去看心理醫生,醫生說,妳必須讓妳的女兒去見到他的父親。在她10歲第一次見到父親時,心中才真正有平安1 1. 請參閱台灣守護家庭網站(2016)同二代心聲】美國加州大學英語教授:我在女同性戀家庭長大 從小缺少男性榜樣;Peter Cat、阿斯塔(2017)同志家庭不會影響兒童?歐美研究:同性戀家庭子女較易跨性別 且性傾向較不確定,台灣守護家庭網站;Robert Oscar Lopez, Growing Up With Two Moms: The Untold Children’s View (Aug. 6, 2012). 中文翻譯請參<女同性戀家庭子女:同性伴侶養育的小孩對同性戀較好奇 較會嘗試當同性戀>;風向新聞,女同性戀認同父母角色不同 告訴孩子:「兩個男人不能取代媽媽」,2016年11月22日。

法律上婚姻制度的出現,除了保障男女雙方之外,更重要的是,透過婚姻彼此約束,共同營造對下一代有利且友善的環境。若政府貿然改變婚姻的定義,將男女的要件拿掉,當未來有多元成家類似的請求出現時,政府難以再抗辯為何「僅限二人」的限制是必須的;婚姻的定義拿掉男女,更等同一場大型社會實驗,拿我國未來下一代的幸福測試,可能有更多不快樂的小孩。改變婚姻的定義,對國家目前岌岌可危的婚姻現況非但沒有幫助,反而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作者:孟獨夫
編輯:台灣守護家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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