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我曾經是同志,我不要同性婚姻」 後同以過來人的經歷 分享生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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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釋憲近在眼前,今日(22日)三位後同性戀者不畏同運壓力,出面分享同志到後同的心路歷程,讓政府及社會大眾正視同性婚姻不等於解決同志真正的需要,呼籲勿讓同性戀者淪為政治利益的犧牲品,或成為意識形態下的消費品。

同志族群真正的需求  在於得到家人的接納和肯定

後同連雅敏的原生家庭有著深刻「重男輕女」的觀念,她羨慕弟弟得到家人疼愛,因此從小就告訴自己一定要當男生。這樣的想法深植她的心,她開始認為自己真實性別是男性,並且不認為自己除了生理之外的任何地方是女性。甚至覺得若跟一個男人談戀愛、結婚,那才是真正的同性戀!

在她小學一二年級時,遭受了公園裡遇見的幾位阿伯將她拖到廁所強暴,更在十歲的那一年被家裡的同性長輩性侵,那個人不是別人,正是她的祖母。這些經歷使連雅敏一出社會開始以男性裝扮武裝自己,讓自己上男廁所,為的就是害怕別人看出她是女生,甚至存錢準備出國變性。

過去連雅敏也有幾段同性戀情,最後她的伴侶幾乎都因家裏逼婚的緣故告訴她:「很抱歉,因為妳是女生,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在一起。」使連雅敏每每在夜深人靜時,不斷的問自己:「我到底是男是女?是男?被男的強暴!是女?又被自己的阿嬤性侵!」就在自我認同的困惑下,她開始流連同性戀酒吧,並開始使用毒品和藥物來麻醉自己。

直到她有次回國遇見一位朋友,她的外表跟她最後一任女友長的極為相似,但她在同性戀裡所扮演的角色,卻與自己相同,這樣的矛盾和內在衝突之下,她開始願意給自己一個機會來改變自己。藉由信仰和機構輔導的陪伴下,她開始有系統地去整理與面對自己所遭遇的一切,發現她成為一個同性戀者有很大的根源來自於過去被性侵害的經驗。並透過機構的協助使她鼓起勇氣面對自己被虐待和被性侵的破碎生命。

她開始學習接納自己、與家人恢復關係,並學習原諒過去傷害她的每一個人包括她的祖母,在一次與家人去掃墓時,連雅敏站在祖母的塔位前,心裡說:「你我之間過去三十多年的恩恩怨怨,到今天正式結束。你不再是侵犯我的那個仇人,從今天開始你就是我的長輩。」她也終於知道何謂「真自由」。

面對同性婚姻議題她也提出:如果不先解決家庭內部面對同性戀成員的衝突,即便同性婚姻立法通過,仍然無法解決同性戀者不被接納的問題,反而掀起更多家庭革命。

真正的幸福 是從真正認識自己  重建修復家庭關係開始

「我很心疼我同志朋友們,當自己的幸福必須從被政治教育還有文化來給予的時候,只不過是將自己的幸福交由別人來決定。」後同戴明娟以一位過來人鼓勵同志朋友與家人恢復關係、重新認識自己是拿回生命生存自主權最有力量的辦法。

戴明娟回憶過去小時候,她說不知怎地從小就認為自己和男生沒有什麼差別,甚至覺得自己長大也會變成男生。高中時也開始有了第一段同性戀情,不過即便兩個女生可以人為相愛,仍克服不了天性的認知,甚至要顧及家人的感受,最後也以分手散場。但在結束這場同性初戀後,她的愛情一個接一個不曾間斷,至終她所渴望的幸福仍無法找著,時常陷入孤單空虛和無助。

直到最後一段劈腿的三角戀情的傷痛,讓她開始思考為何我是女生而愛女生?透過輔導與諮商協談的陪伴,在尋求答案的過程中,她也找到了為何過去總是認為自己是男生的原因,因上一輩的時代價值觀念下,母親渴望她這一胎是男胎,讓她從小無論做任何事,都想討媽媽的歡喜,在意媽媽勝過父親,而這一切都是為了讓她的母親接納她。

針對現今同婚議題,戴明娟表示還好在她同性戀生活時同性婚姻尚未合法,不然她很可能已經走到跟同性結婚的那一步,而她的生命就無法改變,也看不見原來她可以是女生,可以跟家人關係恢復,可以被愛被接納。

家庭修復 社會接納  才能夠使同志朋友獲得真保障

後同郭大衛過去在國中時曾被笑人妖,並和男生發生過身體的親密關係,但如今他已娶妻,並且是兩個孩子的爸爸。郭大衛表示:「小朋友不懂得接納,甚至會霸凌,全是因為品格上的不成熟。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們需要的教育是尊重彼此的差異和特質,而不是會帶來性別混淆,或引導學生進入同性戀關係的性別教育。」

對於現今的同婚議題,郭大衛表示結婚和收養小孩,是兩個家族的事,並且帶著許多的包袱,而這樣的包袱並不是大部分男同志朋友都想要的。但如今同運團體高舉著那看似高尚又動人的人權訴求,試圖影響政府、社會甚至是同志社群。過程中造成許多朋友得到他們不想要的標籤,這也讓郭大衛身邊的朋友默默承受外界的眼光,而那些聲稱在乎同志權利的同運團體卻坐擁在眾人的掌聲之中。再者,郭大衛也提到同志朋友除了需要家人關係的修復外,也在於法律的相關規定上能夠給予足夠的尊重。

後同郭大衛也向這次參與同婚釋憲會議的大法官懇求,除考慮個體的權益保障之外,務必慎思同性婚姻對於社會價值秩序善良風俗的重大影響,大法官雖然有權做出同性婚姻合憲的釋憲文,但他們也有責任保障社會免於惡質文化的侵襲。

大法官須慎思社會國情現狀  以專法保障同志權益

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會議司法院提出的釋憲題綱中第三部分「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葉光洲律師表示,若僅獨沽同性戀者結婚之主觀需求,無視該制度必然衍生之可能後果(代理孕母、去性別化),再者同性婚姻與我國風俗文化極為不同,現今社會也尚未達成一定共識,大法官應審酌是否須如此激烈與先進立法的必要性。

葉光洲律師更指,異性婚姻制度與同性婚姻制度和所有人民之婚姻家庭生活有直接影響,若須修改應以具備民主正當性,也就是說須有國民多數民意支持為基礎,而不是以欠缺直接民意基礎的少數司法菁英代替所有人民決定。建議先以其他非婚姻制度之法律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以免造成社會嚴重對立。

兒童不應淪為政治正確下的白老鼠  同性婚姻立法與否應還權於民

對於司法院受理同性婚姻釋憲案一事,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認為同性婚姻入法與否,應還權於民,以公投決定為宜,幸福盟懇求大法官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若同性婚姻通過後,將對我國之教育、人倫次序、家庭結構、社會文化產生劇烈的變動。幸福盟疾呼,請求大法官勿任「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淪為成人慾望下的犧牲品!

幸福盟對大法官有兩點請求:

一、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之危害、兒童最佳利益之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

二、支持同性婚姻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

因此,待憲法法庭進入事實調查程序後,幸福盟提醒大法官:有心人士要製造出「同性戀性傾向是先天因素」「科學家找到同性戀基因」「性傾向不可能改變」「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對下一代完全無害」…等結論絕非難事。若未來支持同性婚姻的學者以「國外法院的事實認定」作為佐證,我們懇求大法官明鑑,勿因一時的「政治正確」,做出不利國家未來發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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