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萌
這幾天台北市政府開放同性伴侶申請社會住宅的政策,廣受媒體報導。當某些人為了同性戀能更平權感到開心時,卻沒想到同志的平權恐怕是站在更弱勢者居住權益的犧牲上。其實台灣的社會住宅少的可憐,一碗粥能分到的人非常有限,如果再開放同性伴侶來分一杯羹,恐怕會犧牲其他弱勢民眾的居住權益。

社會住宅旨在保障社會和經濟弱勢民眾
社會住宅是「只租不賣」的公共住宅,讓政府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的方式,讓社會和經濟弱勢民眾有地方居住1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010)什麼是社會住宅。。
台灣在經歷地價上漲、社會經濟結構的變遷後,都會區的社會和經濟弱勢者(例如身心障礙、低收入戶、老人、特殊境遇家庭、受暴家庭)越來越難買到房子。買不起房子的人只好租屋。但是就算租到房子,若經濟狀況不好,就只能在居住品質不好的地方苟延殘喘。收入不穩定而付不起房租的人,若無法寄宿親友家,就只好流浪街頭。為了避免這類憾事,社會住宅的需求應運而生。
台灣社會住宅嚴重不足
社會住宅的中籤率有多低?媒體報導說〈北市聯開宅申請截止:租金最高的最夯 中籤率不到5%〉、〈興隆公宅申租 中籤率僅8.57%〉、〈大龍峒公宅招租 中籤率僅8%〉、〈聯開公宅申請 中籤率僅26%〉。
目前台灣的社會住宅存量嚴重不足, 依據社會住宅推動聯盟2017年3月更新的資料,台灣社會住宅僅佔全國住宅存量的0.103%(8,888戶)。其中,台北市的社宅存量雖在全國佔大宗,有6872戶,但跟全市住宅總量相較,北市的社會住宅比率也才0.726%2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住宅數量統計表,2017年3月7日更新。,這也是為何許多人年年申請公共住宅卻仍無法入場的原因了。
既然社會住宅的現況就是僧多粥少,政府對於入住資格就更應嚴格把關,而不是為了討好強勢的同運團體,將造價昂貴且稀有的社宅淪為政治分贓的籌碼。

社會住宅對「家」的認定比民法嚴格
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涉及社會資源的分配,究竟哪些族群「最值得」優先獲得保障?住宅資源要挹注在哪些族群上,才最有利於社會的發展?
目前社會住宅申請名額分為兩種類型:弱勢族群、一般人,前者依法享有至少30%的保障名額3 住宅法第4條第1項:「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社會住宅雖然也開放一般民眾申請,但因公共資源有限,通常地方法規會傾向讓收入偏低且無自有住宅的家戶優先獲得承租資格4 例如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項第5款規定的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包括家庭年所得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約147萬),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約5,1779元)。。此外,社宅亦會與生育政策配合,例如台北市公宅官網就明白表示「配合本市鼓勵生育政策,設籍本市青年以加籤方式增加青年中籤率」。
在社宅申請資格的審查過程中,政府對於家庭成員的認定會比民法還要嚴格,以血脈相連的一夫一妻家庭為核心。在審查社會住宅承租資格的過程中,須先調查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年所得及自有住宅有無。至於「家庭成員」的認定,〈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專指(1)配偶,以及「同戶籍」的(2)直系親屬(如子女、父母或祖父母)(3)直系親屬配偶(4)處於特殊弱勢處境的兄弟姊妹5 相關規定請見〈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4條第3項:「第一項所稱家庭成員,指申請人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及依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或第三項規定,納入人口數計算範圍者。」〈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6條第2項第4款:「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得加計之。」社會救助法第5條:「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一方面,民法〈親屬編〉對於「家」的認定,家屬不以一夫一妻為限,不論是小王小三小四、好朋友或同性伴侶,只要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且同居一家,就能「視為家屬」6 民法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關於同性伴侶依民法成家後的相關權利義務請參台灣守護家庭(2014)同運不敢告訴你的真相:現行法律不但允許同性伴侶成家 且視為法律上的家屬。。因此,一對未婚情侶(不論同性或異性),他們雖然有機會成為民法上的家人,但他們在社會住宅申請程序卻不會被當做一個家庭計算單位。
為何社會住宅的認定會比民法還要嚴格?這是因為民法處理的是人民間的私法權利義務關係,但社福法規涉及國家公共資源的分配。社會福利若對家庭人口做廣義解釋,就會讓太多阿貓阿狗來搶佔社福資源大餅,最後導致政府資源不夠用,反而使其他真正有需要的弱勢家庭權益受損。
扶植一夫一妻婚姻 最有利社會發展
其實政府施政優先扶持一夫一妻有其政策考量,這是因為一夫一妻是最有利社會發展和兒童成長的婚姻模式。一個夫妻關係良好的家庭,較能養出身心發展健康的子女,他們長大後成為穩定供給勞動產能的工作人口,將為國家經濟發展帶來貢獻。作為政府,當然希望這種家庭越多越好,這樣才能促進國家的經濟發展。因此,政府透過社會制度給予一夫一妻婚姻各種獎勵和優惠(例如免稅、補助、社會福利等),是理性的價值選擇。
說到這裡,同運團體可能會舉出異性戀家庭的家暴新聞,作為一夫一妻表現很差的證明。然而,我們若認真觀察,會發現家暴家庭的家庭成員關係常是紊亂的,施暴者通常是無結婚關係的同居人(例如受暴兒童的媽媽的男友;或媽媽跟丈夫離婚後,跟同居人一起住)7 以下是兒少輔導實務中的「高風險家庭」特徵:(1)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2)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持續)就醫。(3)主要照顧者為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4)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有其他不利因素。(5)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或入獄服刑。(6)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等。參自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高風險家庭關懷服務。新北市政府,高風險家庭服務。,或施暴者有沈重的經濟壓力8 林美薰、丁雁琪、劉美淑、江季璇(2004)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人員服務手冊,台北: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轉引自家庭暴力防治網,家庭暴力的成因。等等。也就是說,家暴部分肇因於家庭功能的瓦解和經濟因素。
非洲諺語:「拉拔一個孩子長大,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It takes a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面對部分一男一女家庭的失敗,我們該做的不是否定一夫一妻婚姻價值,甚至企圖廢除婚姻定義,解構人民的家庭。就像是我們不會因為學生考試表現不好,就把整所學校拆了,而是要因材施教,分析學生學習狀況不好的原因,再按著學生的潛能給予適度的引導。
同樣的,現在台灣家庭所面對的問題是政府把資源放在錯的地方,把該用在弱勢家庭的資源,放在對國家前景毫無貢獻的用途上(例如浪費納稅錢宣導同性戀性文化、挪用教育資源引導未成年人縱慾和自慰)。這個社會需要的是「家庭主流化」(Family First)政策,政府應將公共資源用在支持弱勢家庭和兒少身上,給弱勢父母喘息的機會。例如給予貧困家庭更多承租社會住宅的機會,一方面可以減輕貧困家庭的經濟壓力,減少家暴的發生,另一方面可鼓勵人民從未婚同居模式進入穩定的婚姻關係,再配合親職教育的實施,將人民導向一夫一妻健康家庭的方向。
反之,政府若不積極支持人民建立一夫一妻健康家庭,放任人民不婚不生不養亂養或養不起,當社會有越來越多的兒童在養育品質不好的家庭中成長,意味著勞動人口品質的下降,這不但會增加社會福利支出,且為國家財政帶來負擔。而少子化帶來勞動人口銳減,使國家總產能降低、國力衰退。現在台灣就正在經歷少子化所帶來的衝擊,政府稅收減少、老人沒人照顧只能靠外籍看護、學校一間一間倒閉產生大批流浪教師。面對這樣社會問題,我們還要放任政府亂花公共資源到幾時?
法律允許愛滋病患申請社會住宅
外國媒體曾報導「台灣是亞洲同性戀者的燈塔」。是的,台灣是個對同性戀者極度友好的國家。我們不像新加坡有雞姦罪,現在同性戀男男女女要如何戀愛交友,法律都不會處罰。就法律規定的層面來看,我國給予同性戀的福利非常多。
當男同性戀感染愛滋,他可以用國家補助看病吃藥(國家一年花了30幾億在愛滋醫藥費上9公視(2015)愛滋醫療年花30億 現為疾管署買單。),若他沒地方住,住宅法也允許愛滋帶原的同性戀者用「弱勢」身分申請社會住宅。但是法律如何落實又是另外一回事,台北市政府曾帶頭違法,拒絕依法收容愛滋病患10 蘋果日報(2013)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 首案釋277戶 排除遊民等7類 挨批歧視。。
如果政府真心為同志幸福著想,我認為公部門應積極保障愛滋病患的就業和居住等權益,而非表面上假裝對同志友善,卻推動會助長愛滋疫情的政策11 台灣守護家庭(2017)性病、愛滋疫情氾濫 下一代健康誰來守護?。
同性戀已可申請社會住宅 政府不應開放伴侶特權
就算是一般沒感染愛滋病的同性戀者,他也可以依法申請社會住宅。畢竟法律是中性的,「同性戀」的性向特徵不是社會住宅的排除事由,相關法規只看他們家的經濟狀況和自有住宅有無。
既然一般同性戀者可申請社會住宅,為何同運團體還是要強勢跟政府吵糖吃?這涉及申請社會住宅的房型。目前社會住宅房型分為:套房型、一房型、二房型和三房型。申請社會住宅時,政府是以「家庭人口數」決定申請房型。同性戀者如果跟爸爸媽媽一起申請社會住宅,他們可以申請二房以上房型,就算是單身,也還有套房跟一房型可申請,這兩種房子恰好也是北市府提供較多的房型12 台北市居住資訊服務網,公共住宅常見問答,台北市政府。(少子化緣故)。
但是當同性戀者不跟爸媽申請社宅,只想跟伴侶兩人卿卿我我申請二房型可不可以?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政府的政策原本就帶有鼓勵人民進入一夫一妻婚姻關係的政策目的,就連異性戀男女朋友都不能申請二房型,北市府卻因為同運團體施壓,打算修改地方辦法,開放同性戀的「伴侶」納入家庭人口計算,不但是浪費社會公共資源,且是為同性戀者打開用「伴侶」身分進駐社會住宅的特例,而有排擠其他弱勢民眾居住權益的疑慮。
開放特權給同性伴侶的負面結果
一、排擠其他弱勢家庭的社會住宅申請名額
二、製造更多不平等,歧視異性伴侶
連異性男女朋友都不能申請二房型,為什麼台北市政府要給同性伴侶特權?
三、鼓勵更多人進行同性伴侶註記,進入同性戀關係
現在台灣少子化的問題已經很嚴重了,如果年輕一代越來越多人進入同性戀關係,對台灣社會的發展毫無益處。此外,政府開放同性伴侶申請社會住宅後,難保有心人士為了領取相關福利,去做假同性伴侶登記。
對於政府的建議
一、政府應提昇社會住宅存量
現在社會住宅僧多粥少,在存量極低的嚴酷現實下,還給同性「伴侶」申請社會住宅的特權,是要叫其他分不到社會住宅的弱勢民眾住哪裡?
二、政府應積極推動家庭主流化政策
為解決少子化與人口老化問題,政府政策制定應以「一夫一妻家庭」的需求為核心,讓年輕人在經營婚姻家庭時,能得到更多來自教育和政府的支持。
三、社會住宅應優先照顧社會弱勢
台北市政府在2013年的時候,曾帶頭違法,在社會住宅的申請上排除家暴(或被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災民、愛滋病感染者等7類對象入住,政府該優先照顧的弱勢族群不去照顧,卻對媒體行銷、政治操作實力最堅強的同運團體唯命是從,這樣合理嗎?
(完)
編輯:台灣守護家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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