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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兒童不應淪為政治正確下的白老鼠 請大法官審慎進行同性婚姻相關之事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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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立法院的同性婚姻公聽會,吳煜宗教授(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法務部民法親屬繼承編研究修正委員)強調,婚姻是人類文化發展過程的結果,同性間不能結婚,根本就不是憲法問題,憲法無權去侵犯人類歷史的文化1台灣守護家庭(2016)同性婚姻入民法?民法教授:同性伴侶收養小孩將影響「尚未獨立自主的第三人」

是故,對於司法院受理同性婚姻釋憲案一事,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認為同性婚姻入法與否,應還權於民,以公投決定為宜2事實上,幸福盟去年底委託行銷公司所作出之民調結果顯示,全國人民有高達7成6認為,同性婚姻修法的爭議應交由公投解決。其實早在2014年同性婚姻公聽會中,已有民法學者指出,從主權在民之角度出發,政府應以公投處理同婚爭議。參台灣守護家庭(2016)1222下一代幸福聯盟會後新聞稿 全國民調公布: 同性婚姻入法應停止審查交付公投。台灣守護家庭(2014)《公聽會快報》民法教授曾品傑:同性伴侶已有家屬身分保障 婚姻制度應由台灣人民公投決定!3下一代幸福盟正發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公投,公投題目為「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下載網址:goo.gl/wnGQ7T

惟既然大法官決定受理本案3聯合報(2017)獨家/憲法法庭3月24日為同婚釋憲 直播開庭
,幸福盟懇求大法官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蓋同性婚姻通過後,將對我國之教育、人倫次序、家庭結構、社會文化產生劇烈的變動。幸福盟疾呼,請求大法官勿任「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淪為成人慾望下的犧牲品!

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於接受人事案提名時,曾指出「同性婚姻….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4許宗力(2016)許宗力被提名人回覆—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九問被提名人

按許大法官的說法,大法官須先進行事實調查,確認「同性戀是否先天 / 後天?同性戀是否病態、需要治療?」後,才能進入憲法討論:「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是否違憲?」

對此,幸福盟對大法官有兩點請求:

一、一男一女婚姻定義違憲與否,不宜僅以「同性戀性傾向先天與否」作為唯一考量,同性婚姻對公共利益產生之危害、兒童最佳利益之衝擊,以及對社會、教育、文化帶來的震盪亦應納入評估。

二、支持同婚的研究報告有受政治正確操弄之虞,請大法官審慎判案

關於同性婚姻相關事實之認定,支持同性婚姻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指:「所謂的實證調查研究常被意識型態操弄5婦女新知基金會(2016)「性別冷感」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未來能否堅定守護憲法的人權價值?」。換言之,研究計畫出資者的立場、研究者的意識型態、樣本的取決和數量、研究方法之設計,亦能將研究成果導向同運人士期待的結果。

因此,待憲法法庭進入事實調查程序後,幸福盟提醒大法官:有心人士要製造出「同性戀性傾向是先天因素」「科學家找到同性戀基因」「性傾向不可能改變」「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對下一代完全無害」…等結論絕非難事6以下是不同於主流媒體觀點之報導:有些研究報告說同性家庭很適合撫養子女?小心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同二代心聲】美國加州大學英語教授:我在女同性戀家庭長大 從小缺少男性榜樣女同性戀小孩:「我想要一個爸爸,難道這是恐同嗎?」

若未來支持同性婚姻的學者以「國外法院的事實認定」作為佐證,我們懇求大法官明鑑,勿因一時的「政治正確」,做出不利國家未來發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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