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過女同志的媽媽:別高估人性 我反修民法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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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能給這個世界我們所經歷過的,否則一切都是空言,只是自以為是,沒有憑據的建議。一個沒有經營過婚姻生活、沒有養育過小孩的人,實在不適合對民法972發言,因為她根本不了解問題,也因為置身事外,所以看不到問題。

人類從來就不是完美的,從現有的婚姻狀況即可看出一些問題,人們外遇、家暴、離婚,相愛容易相處難。馬克吐溫說過:除非你結婚25年,否則你不知道什麼是真愛。台灣的離婚率亞洲第一。是的,我們對異性戀的婚姻很失望。家是人生學習的道場,學習包容、學習捨己、學習無條件的愛。婚姻中的孩子,不只是人類生命的延續,更是幫助夫妻雙方因為有個共同努力的目標,為了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意見不合時願意忍耐,學習包容、捨己、無條件的愛的功課。即便如此,仍然是失敗的居多(離婚)。異性婚姻尚且如此,我們何以期待同性婚姻有所不同(尤其在無法孕育下一代的狀況下)。別高估了人性。

我結過婚,有一個女兒,她爸爸在她出生前即已過世。我身擔重任要撫養她長大,經濟負擔大,加上個人當時的道德思想,並不打算再婚。因此,我避免與異性交朋友,只交同性朋友,在出國讀書期間亦然。就是不想談感情,以為只與女性朋友交往即可。但沒想到在求學期間,一女性鄰居時常來往,陪同英語會話,而當時她與另一女子合租一間公寓(當時不知為伴侶,因她常一人往我這兒跑)。數月後,她的女性伴侶搬走,她隨即表態她愛我,我不能離開她,要與我共同生活。軟硬兼施,而當時的我,自我認同不清楚。只憑當時的情境,見她用情至深又無家人,而自己也因傳統禮教而無再婚打算,因憐憫而答應與她一起生活。她曾提起要去辦同性婚姻登記,這樣我就可以留在那兒,但因路途遙遠,我們一直沒去登記。

生活在一起的數月間,我們時常吵架,就像不成熟的異性戀婚姻一樣,常踩到對方的地雷。她尤其很沒安全感,我跟房東女兒打招呼她都要忌妒吃醋,大發脾氣,手也揮過來,而我也揮回去。跟女兒講中文(因她英文字彙還不多),她也生氣,她說別說她聽不懂的語言。也常常飆髒話(還未住在一起時沒有),而我是厭惡髒話的。漸漸地,我覺得好累,沒有交朋友的空間,也擔心我的孩子在這樣環境下長大,我不敢想像。有一次吵架後,趁她不注意,我去學校接小孩要離開,而她發現後,隨即跟上。我們各拉著小孩的一隻手往不同方向,是我投降,我怕她傷了我的小孩,她只是很用力地拉,未考量小孩。 吵架後,她都會道歉,然後和好,但總是重複著。

之後,家裡有事,我回了一趟台灣,然後決定再也不回去了。我很慶幸,因為空間的隔閡,她對台灣的不熟悉,我脫離了,不然,她會是個恐怖情人,不讓我離開她。

我同時有與異性與同性生活的經驗,證實在異性婚姻中有的問題,同性中也有,別高估了人性。而我看到了同性伴侶有更大的難度與挑戰,因為他們不可能有共同愛的結晶。演化提供我們兩個理由去愛我們的小小孩,一、基因。二、他們很可愛。而對青少年只有一個理由,他們有我們的基因,一旦他們臉變長了,長高了像大人,青少年就不再引發我們要去滋養他們的理由。親生父母尚且如此,非親生父母會好到哪裡去呢?少了共同努力的目標,很容易說分就分了。同性婚是脆弱的。我經歷過了。而我很慶幸我沒有被同性婚姻綁住,我逃離了,然後真正的認識了自己。

我本身根本不是喜歡同性的,為何我會陷入當中,只因我對婚姻的價值認識不清,自我認同薄弱,當時的我30歲尚且如此,年輕學子若暴露於同性異性皆可的婚姻觀中,該會是多大的挑戰以及會有多大的困惑。我不敢想像。在通過同性婚姻的北歐各國中,同性戀比例未增加,但性別流動主要發生在女同性戀63.6%,女雙性戀64.7%,男同性戀9.52% (Mock&Eibach,2011),這樣的流動又特別密集在青少年期。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不可隨意變動,是全民共同的價值觀,利弊得失,攸關重大,是國家的基石。尤其是在少子化的台灣,每個政策的制定,攸關全體國民的福祉以及國家未來國力的強弱,鼓勵生育卻又支持、認同、宣傳同性婚姻,這是相反的兩股力量,最終將更加的少子化,台灣經不起錯誤的政策造成內耗。

領導者要以最多數人的利益為考量,以及保障少數人的權益,我贊成設同志伴侶專法,我反對修改民法972,改變婚姻的定義。孩子的成長需要有肯定的方向,國家應積極鼓勵人民走入婚姻,負起養兒育女的責任,在婚姻中學習包容、捨己、無條件的愛,以及幫助國家的延續,少數同志戀者及不婚者或不孕者才有支撐他們存在的社會而老有所終,各個族群應共同支持我們現有的婚姻制度,為了我們的共同利益。

別高估了人性,我認為積極鼓勵人民走向能自然產生公民的婚姻是必要的。

(完)

文/教育工作者

投稿者來函時表示:「您好 此篇文章是我媽媽寫的  我們過往有過同性伴侶的經驗 因為經歷了 所以知道同婚合法會帶給社會多大的影響 因此堅決反對 也想要匿名投稿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議題的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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