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或同性撫養的人們,對於同性撫養的研究報告往往持兩極的解讀。
支持方認為,不少研究發現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在個人心理發展、性別發展、社會關係上,跟其他家庭的孩子沒有顯著差異。長大後,性傾向也不見得會受同性家長影響。
反對方中,有的人會引用近年的最新研究,顯示同性家庭環境不利孩童教養的數據;有些人則會從研究方法出發,認為那些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報告,所使用的「樣本」欠缺代表性,因此研究結果不宜套用在整個同志群體上。
孰是孰非?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支持一方解讀數據的方式,會發現他們也是基於研究數據而得出結論。問題也許出在支持方的推論過程,邏輯上稱為「以偏概全」。
有學者指出,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全都有「方法學」上的問題;這些研究主要依賴細小、非代表性的便利樣本(convenience samples),而且主要是高學歷的白人女性,再者,甚少研究是關於男同性戀家庭。這樣子有甚麼問題呢?我們試用以下例子說明。
假設,有人想為單親家庭去污名化,找來一批富有的單親家庭,研究這些家庭的孩子各項心理和健康狀況。由於富有單親家庭資源豐富,可以相當大程度上彌補失去其中一名家長的困難(例如有其他親戚幫忙照顧),他們的孩子順利成長是可預期的,跟其他雙親家庭的孩子沒有什麼不同。那麼,我們可憑這些數據聲稱孩子不需要父母,單親已很足夠嗎?相信沒有人會認同。(現實中這例子是說不通的,因為有很多相反的研究指出,孩子在穩定的異性雙親家庭中成長,表現最好。在這裡只是用來作比喻,指出同性撫養研究的問題。)
我們不是說同性撫養研究故意找富裕家庭做研究,只是這些研究樣本呈現出這樣的結構。據此,我們認為支持同性撫養的研究報告,並不能產生「孩子不需要父母」的結論。相反的,如果以這些不適合套用至整個群體的數據(尤其甚少男同性戀家庭的數據),聲稱同性撫養沒有問題,是犯了以偏概全的問題。
孩子撫養權:證明責任在那方?
有些人認為,必須要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同性撫養會為社會整體和孩子帶來「具體的危害」,我們才能禁止同性撫養。然而,我們認為:證明的責任在支持同性撫養一方,因為撫養權是與孩子的終生幸福攸關。假若我們要決定誰有權駕駛飛機,難道若要禁止任何人作飛機師,必然要有無可置疑的實證顯示讓某人作飛機師會帶來具體危害嗎?不是的,是反過來,若要容讓任何人作飛機師,必然要有證據顯示他有作飛機師的能力,因為有很多人的生命都放在他手上。
文明社會大多強調孩子的福利,我們要盡最大可能避免他們受傷害。因著孩子與親生父母的血緣關係,孩子撫養權首先屬於親生父母──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在傷害孩子,但這裡大家都會小心,不會動輒拆散一個完整家庭。縱使孩子需要收養,我們不會說所有異性夫妻都有撫養這孩子的權利,相反我們要小心挑選那些能給孩子幸福的家庭。同樣道理,同性關係不會產生親生子女,所以若要把孩子的幸福交在他們手裡,證明的責任在支持那方,他們要充分證明同性撫養能給孩子幸福,不會帶來傷害,我們才應在制度上接納同性撫養權。
資料來源
性文化評論(2016)應該如何解讀同性撫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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